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反馈〈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的函》(琼常办函〔2021〕149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对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按职责分工作了细化分解,要求省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市县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要针对企业的不同规模进行分类引导支持方面”的落实情况。
根据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分工方案的工作部署,省国资委印发《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琼国资财〔2020〕240号),强化分类考核原则,落实分类考核举措。
(二)关于“着力推进信用建设,鼓励提升信用评级”的落实情况。
省国资委根据《海南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在选择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的基础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查询其他主体信用状况,率先在省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推广查询合作对象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将加强信用管理制度融入监管制度制定,推动企业应用信用建设合规管理体系。2021年10月,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了《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推进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三)关于“注重公司治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落实情况。
一是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完善省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省属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国有企业两个“一以贯之”有效落地,修订完善并实现“前置研究清单”全覆盖,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是加强董事会规范化建设、落实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通过推动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做好外部董事选配与管理、全面落实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组织开展董事会述职质询会等方式,提升董事会规范性。
三是增强经理层活力动力,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二、关于调研报告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在落实管理与改革相关政策方面,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不健全,一些部门及干部履职不到位,影响发展速度和质量”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制和配套制度。二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三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经费保障。四是以严和实的作风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二)关于“在发挥基础保障作用推进自贸港建设方面,资源配置要素供给效率不高,影响发展的潜力和后劲”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供给效率。印发《关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土地超市”信息平台,实现归集产权明晰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布公开透明的土地信息、配对有效精准的项目要素、实施规范高效的服务监管为一体的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效率,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
二是常态化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建设用地处置。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有效推进闲置土地收回工作。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查清理工作,将批而未供地块信息上图入库。按照“一地一策”处置措施和“四个一批”处置路径,稳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三是稳步推进垦区土地规范管理。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开发建设“海垦资源交易平台”,对新发包土地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土地承租对象和土地租金价格。对垦区土地租金过低问题,采取换签合同、提高土地租金标准。对土地承包租赁期限过长的问题,采取对内承包,对外租赁的方式,明确内部承包和对外租赁期限。
(三)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海岸带、矿山和自然保护地生态受破坏,大气污染、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的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定期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调度跟踪盯办,督促市县加快解决督察整改存量问题,对有整改任务逾期风险的市县印发“黄牌”警示函;对整改进度较慢的问题加强预警督办,逐项整改逐个销账;对整改滞后任务实施“派驻督察”;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大督察反馈问题等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对已完成销号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持续推进大气、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部署,依托省社管平台,推进秸秆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厉打击槟榔土法熏烤等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全省“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系统推进化肥农药减施等各项工作。支持儋州、澄迈等市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定。积极谋划“六水共治”,建立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的水综合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对问题突出市县实施一对一帮扶。
(四)关于“在开发利用方面,将生态效益更好地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能力亟待提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规范矿山开采和生态修复。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51号),全省及时叫停违规生产、存在安全隐患、野蛮开采的矿山;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的修复工作,有关市县政府先行垫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修复。
二是加快探索“两山”转化的实现路径。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2020—2035)》《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旅游管控预案(试行)》等5个文件,为推进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提供了依据。投入森林旅游建设资金进行养殖塘、滩涂、渔排清理以及岸线整治清理与修复,海湾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是健全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入侵
防控,强化外来入侵物种日常管控。2021年,海口等地成功防除约600亩水葫芦。印发《海南省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我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处置探索。
(五)关于“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行动自觉”的落实情况。
2021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林业等部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林业局将努力打造具有海南特点的国家公园“创新范式”,省水务厅将统筹推进“六水共治”攻坚战,加快推动治水项目规模化、工作清单化、宣传常态化,确保省委、省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自贸港水安全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六)关于“深化各项改革,加快构建管理制度体系”的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印发《海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我省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印发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着手提请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4个文件,提请废止《海南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
(七)关于“夯实基础工作,做到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的落实情况。
出台《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定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海南省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等文件,优先编制土地、林木、水以及矿产四种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表。
(八)关于“着力补齐短板,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水平”的落实情况。
落实《海南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省公安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打击危害海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执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省、市县海洋执法部门与海南海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巡控监管工作,强化乐东莺歌海等重点海域监管,严查涉刑涉黑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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