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浩华合信会计师事务所(新加坡):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琼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9月23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特此批复。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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