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海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第一条 招标方式
海南省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海南省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续发行的一般债券招标标的为债券含息价格(简称价格招标),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海南省政府债券发行价格,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发行价格承销。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的地方债券,发行利率(或价格)按照首场公开发行中标利率(或价格),采用数量招标方式确定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承销额。
第二条 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浮0-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二)投标量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2%;银行类和证券类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和0.5%。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如单支债券发行量过于零碎,经与承销商沟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在当期发行通知中公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额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8.5%,一般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0.1亿元。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
第三条 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利率招标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满为止;价格招标按照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满为止;数量招标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承销。全场投标量小于或等于招标量时,所有投标全额募入。
(二)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四条 债权登记和托管
(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三)海南省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应不迟于缴款日(招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海南省分库。海南省财政厅于债权登记日(即招标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将发行款入库情况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16:00前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如海南省财政厅在缴款日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应缴发行款,海南省财政厅将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5:00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海南省财政厅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国债登记公司应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6:00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海南省财政厅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海南省财政厅根据发行款收到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如在债权登记日15:00前未收到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债权登记的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在债权登记日16:00前未收到国债登记公司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分托管债权的通知,即办理全部债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第五条 应急投标
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招标场所,委托招标场所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
(一)承销团成员如需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室电话向海南省财政厅招标人员报告。
(二)应急投标时间以招标场所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海南省政府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海南省政府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三)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前,该承销团成员仍可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四)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五)除海南省财政厅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海南省财政厅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010-88170678)或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渠道,通知经报备的承销团成员常规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年*月*日海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
第六条 分销
海南省政府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海南省政府债券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海南省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
(二)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海南省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三)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第七条 其他
(一)海南省政府债券如续发行,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因债券市场波动、市场资金趋紧、承销团成员承销意愿出现较大变化等因素需要推迟或取消海南省政府债券发行时,海南省财政厅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并不迟于发行前1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披露推迟或取消发行信息。
(三)承销团成员承销海南省政府债券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组建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参考。
(四)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监督员分别由海南省财政厅等有关职能部门派员担任。
(五)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当期海南省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2. 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件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XXXX年XXXX政府债券( 期)发行应急投标书(首场/追加)。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的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年月日【要素1】
债券代码:【要素2】
投标标位(%或元/百元面值) |
投标量(亿元) |
||
标位1【要素3】 |
|
投标量【要素4】 |
|
标位2 |
|
投标量 |
|
标位3 |
|
投标量 |
|
标位4 |
|
投标量 |
|
标位5 |
|
投标量 |
|
标位6 |
|
投标量 |
|
合 计 |
|
(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电子密押:(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 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 投标方将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室并及时拨打招标室专用电话向发行人员报告。
3. 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投标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投标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4. 发行室电话以每期债券发行公布的应急投标书为准。
附件2
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XXXX年XXXX政府债券( 期)发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申请所产生的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要素1】
债券代码:【要素2】
托管机构 |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
|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
|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
|
合计【要素4】 |
|
电子密押:(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 应急申请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 投标方将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室并及时拨打招标室专用电话向发行人员报告。
3. 本应急申请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申请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申请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申请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4. 发行室电话以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3002、0898-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66226711、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33002、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