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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0-63351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0-03-11 11:11 文 号:琼财预〔2020〕165号 发布日期:2020-03-11 11:11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辖区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洋浦经济开发区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市县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更好地应对“新冠”疫情支持我省企业发展,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省与市县分担机制

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50%部分,15%部分由省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30:70分担;35%部分(包括中央与省级财政调库部分)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30:70分担,其中市县部分按各市县上年实际增值税分享额占全部市县分享总额比重分担,该比重由省财政厅计算确定。具体操作时,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50%部分,15%部分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按30:70直接退付,35%部分由省级财政垫付,省级垫付与各市县应分担间的差额通过调库方式办理

二、关于退库业务办理

(一)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税收收入退还预算科目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或“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426目),属于中央与省、市县分享的增值税,预算级次按中央50%,省级39.5%,企业所在地市县10.5%”填列。

    (二)对自2019年9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日期之间发生的留抵退税相应作调库处理税务机关根据2019年9月1日后已办理留抵退税情况,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426目)以及原增值税留抵已退税款使用的科目。各级国库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更正(调库通知书等凭证和文件审核办理相关业务。市县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税务国库等部门抓紧办理收入更正。

三、关于财政调库

(一)中央与省调库

增值税留抵退税中央与省调库,根据我省应调库数额,分别由省财政厅和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发起,统一由省级国库按规定就地办理。其中:省级财政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为中央级;省级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财政部海南监管局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为省级。我省应调库数额由财政部计算确定。

1. 省财政厅调库

每月前10个工作日,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本地区少垫付的应调库数额,向省级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101010137)科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101010427)科目,将少垫付部分由省级调整为中央级。

2. 财政部海南监管局调库

按照财政部规定时限,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我省多垫付的应调库数额,向省级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101010137)科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101010427)科目,将我省多垫付部分由中央级调整至省级。

每年1月,省财政厅和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对上年12月发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35%部分进行调库,调库收入统一作为本年度的收入处理,不计入上年收入。省级国库在上年12月31日向中央总金库报解最后一份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后,整理期发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统一作为本年度的收入处理。

(二)省与市县调库

省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调库,根据省和市县应调库数,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发起,各级国库按规定就地办理。

1. 调库金额。省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资金金额,根据中央与省级财政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金额、省级财政垫付资金、省与市县增值税分成比例(30:70)及各市县上年实际增值税分享额占全部市县增值税分享总额的比重计算确定

    2. 调库时间。每年4月、7月、10月、12月,省级财政国库部门将当期省级财政和各市县财政之间应调库的数额下发各市县财政部门,各级财政国库部门于当月25日前完成调库。12月份发生的应调库数在下年度办理。

    3. 调库流程。省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调库,由省与市县财政国库部门根据应调库数额分别办理。

(1)市县国库应调整至省级国库的,由各市县财政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138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428目)”从市县级调整至省级。

(2)省级财政应调整给市县国库的,由省级财政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138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428目)”从省级调整至市县级。

四、加强留抵退税监管

    财政部海南监管局以抽审的方式对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按照要求予以配合。每个季度,省税务局将全省留抵退税清单、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将调(退)库清单或报表提供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同时抄报省财政厅。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发现虚报留抵税额、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调(退)库、未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等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财政部。

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与内审局)牵头会同省税务局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适时对留抵退税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市县级财政、税务部门、国库部门要按照要求予以配合。每个季度,市县税务部门将全市县留抵退税清单、市县国库部门将调(退)库清单或报表均提供给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发现虚报留抵税额、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调(退)库、未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等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故意混淆预算级次退库、调库等问题,将依照有关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补充通知》(财预〔2011〕486号)、《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3号)已废止。自2019年9月1日起,上述文件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分担办法按转发通知规定予以调整,以前年度中央财政垫付的有关地区应负担的留抵退税,根据中央财政扣款情况,通过2019年及以后年度财政年终结算扣回。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

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海南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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