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67号)等有关规定,并经报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现调整下达你市县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直达资金(详见附件),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核算。
按照中央规定,该部分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基层财政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均衡性转移支付直达资金要用于惠企利民,落实好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作支出需求。
附件:均衡性转移支付直达资金调整下达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均衡性转移支付直达资金
调整下达表
单位:万元
市县 |
提前下达资金 (琼财预[2019]1028号) |
调整下达为直达资金 |
合计 |
-29100 |
29100 |
文昌市 |
-2684 |
2684 |
琼海市 |
-1396 |
1396 |
万宁市 |
-2167 |
2167 |
定安县 |
-1694 |
1694 |
屯昌县 |
-1741 |
1741 |
澄迈县 |
-1378 |
1378 |
临高县 |
-2045 |
2045 |
儋州市 |
-3029 |
3029 |
乐东县 |
-2761 |
2761 |
东方市 |
-2053 |
2053 |
昌江县 |
-853 |
853 |
白沙县 |
-2298 |
2298 |
琼中县 |
-2346 |
2346 |
保亭县 |
-1338 |
1338 |
五指山市 |
-1317 |
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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