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口市财政局、儋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97号)和省工信厅《关于商请审核下达2020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函》(琼工信企业函〔2020〕277号),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508万元,其中:海口市502万元,儋州市6万元,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下达后,由你市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予以奖补。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引导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力争逐步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内,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请对照上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级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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