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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1-48221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0-12-30 17:10 文 号:琼财教〔2020〕1108号 发布日期:2020-12-30 17:10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84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详见附件)。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补助经费,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对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部署,此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均为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落实好直达资金相关工作。各市县对应安排的本级资金一并纳入直达监控系统反映。市县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

二、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0〕2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使用资金,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此项经费由市县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请各市县在实际支出时列2021年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210201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款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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