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厅字〔2020〕22号)、《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琼工信装科〔2020〕97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第二批),具体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0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表
2. 2020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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