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2〕36号),现下达你市县 (单位)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免学费补助资金将于2023年根据各学校2022年度实际免学费学生人数进行结算,免学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弥补中等职业学校由于免学费造成的运转经费缺口。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问题。
二、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三、根据财政部对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部署,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落实好直达资金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反映学生资助预算执行实际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对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5)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县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省直单位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后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五、由于中央今年分配非涉农专业在校生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不含涉农专业和连片特困在校生)的15%比例核定,低于往年核定的比例,各市县和省直单位国家助学金数最终以清算数为准。
六、此项资金涉及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及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市县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附件:1. 本次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总表
2.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补助资金2021年结算及2022
年分配表
3.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2022年补助资金分
配表
4. 2022年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分配表
5. 省直单位指标调剂指标情况表
6.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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