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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3-43471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3-02-24 15:26 文 号:琼财采处〔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02-27 15:26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用友产业园一号楼四楼405-2号

法定代表人:符传宗       职务:执行董事

被投诉人1: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9号第一办公楼

负责人:段银火       职务:局长

被投诉人2: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1号会展中心

负责人:徐秀裕        职务:主任  

相关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三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寇元泽     职务:董事长

投诉人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HNGP2021-058RR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于2022年12月29日向被投诉人1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2023年1月9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2023110日本厅收到现场递交投诉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1月19日本厅分别向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18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

(一)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答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11、19、38、39、40等参数需求不合理,有倾向性和排他性。11.▲射线源类型:电子直线加速器”,电子回旋加速器、钴放射源方案等同样能完成功能需求,该要求屏蔽了其他可用技术方案,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19.▲扫描系统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监视用摄像装置,以观察辐射工作场所内人员驻留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及整个辐射工作场所。监视用摄像装置要求如下:全景通道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光圈不小于F1.0,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不少于4题补光灯;全景通道可进行垂直旋转,旅转范围不低于10°可:摄像机内置不少于3个镜头,可输出至少一路全景视频和一路细节视频,其中全景路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细节路内置不少于1个镜头。细节通道内置镜头,具备不小于1/1.8面尺寸,内置不少于10颗红外补光灯及不少于1白光灯。”,本次采购产品工作时无观察死角的实现方案有多种,招标文件要求中限定了其中一种方式,且对该方式实现手段具体到补光灯的个数,并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明显是为某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38.工作站电脑需配备UPS断电保护装置。工作站电脑(视图系统)配置要求如下1)CPU:Intel 相当或等于i7(8核 2.9 GHz);内存:8GB*2;硬盘:256G SSD*1+SATA_2T HDD*1显卡:R7 430;兼容操作系统:WIN10 IoT版(含授权)显示器:22寸LCD*1。(2)▲系统需支持多种安防视频格式文件功能,至少支持全屏单屏、2分屏、4分屏、9分屏、16分屏播放。视频监控解码能力≥16路400万像素解码。,该要求指定采用WIN10 IoT 版(含授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另,指定市场占有率很低的WIN10 IoT版(含授权)操作系统,排除了同样功能的采用国产或者进口优秀操作系统的设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目前市面上免费和收费的大多数监控管理软件,均支持全屏、单屏、2分屏、4分屏、9分屏、16分屏播放。视频监控解码能力:≥16路400万像素解码,但并不是禁毒查缉车专用,采购文件对提出和设备功能无关的细节要求并附带无检测报告扣分的说明,显然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39.▲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和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相关检测不是国家强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更是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40.探测臂偏转功能:可控制探测臂进行偏转,偏转角度范围不低于80°~95°”,对非主要功能的细节提出检测报告要求,明显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采购人答复:1.电子直线加速器是基于采购人对使用方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通过调研,获知市面上有3家以上查验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电子直线加速器型查验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本项目未指定电子直线加速器供货厂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答复内容不代表需求的合理性,电子回旋加速器、钴放射源方案等同样能完成功能需求,该要求屏蔽了其他可用技术方案。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答复内容回避了质疑内容;

采购人答复2.补光灯个数是基于采购人对于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本项目要求补光灯个数不低于一定数量,并未限定补光灯个数,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本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响应;监视用摄像装置性能为本项目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是为了保证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本项目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未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任何供应商均可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并未能澄清存在自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也不代表需求的合理性。第三方检测报告虽然看起来人人可做,但是具体到本项目实际情况,监视用摄像装置必然是整个禁毒查缉车的固定组成部分,从标书(更正版)于2022年12月20日公告,到2023年1月11日开标,仅有14个工作日,要按照标书要求对已有的车载监视系统进行改造设计、试生产、测试、定型、生产,再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检测报告的制作,明显时间不足,实际上就是指向了有预先准备的供应商。

采购人答复3.Win10 IoT版在中国境内可以合法获取或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并未违反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通知精神Win10 IoT版是基于采购人对于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微软并未限制Winl0 IoT版的采购,投标人可以选择合法渠道自行采购,并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视频监控为本项目的重要性能指标,监控16路、400万像素解码等是使用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不论是基于现场监控还是将来扩容考虑都是合理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本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响应,并无限制性和指向性。”,该答复不能说明需求的合理性,并未回答为什么要采用进口的产品,不能否认违反了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通知精神。指定市场占有率很低的WIN10 IoT版(含授权)操作系统,排除了同样功能的采用国产或者进口优秀操作系统的设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对于采购禁毒查缉车,指定视频监控参数需要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虽然看起来人人可做,但是具体到本项目实际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必然是整个禁毒查缉车的固定组成部分,从标书(更正版)于2022年12月20日公告,到2023年1月11日开标,仅有14个工作日,要按照标书要求对已有的车载监视系统进行改造设计、试生产、测试、定型、生产,再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检测报告的制作,明显时间不足,实际上就是指向了有预先准备的供应商。

采购人答复内容4.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等要求是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要求,是与本项目的实际应用场景相适应的,且国家标准对于这些检测指标均有要求,任何供应商均可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这些指标,并出具检测报告,并无指向特定供应商,答复是偷换概念,国标有好几类,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GB/Z等。本条要求的相关检测不是国家强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更是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从标书(更正版)于2022年12月20日公告,到2023年1月11日开标,仅有14个工作日,要按照标书要求准备好车辆,再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检测报告的制作,明显时间不足,实际上就是指向了有预先准备的供应商。

采购人答复5.况且本条技术参数描述偏转角度为一个范围,不存在倾向于特定产品",答复无法说明需求的合理性及标记重点符号的合理性,经我方调研,在市场上有这个功能的产品极为少见,没有三家,不能说明无指向特定供应商。

采购人答复6.采购人是根据使用方现场的具体要求设定上述技术参数及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且上述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不属于歧视性条款,也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平公正原则”不成立,限定特定指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进行加分,属于歧视性条款,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平公正原则,为中广核贝谷产品量定制

(二)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2答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技术评分中,指标响应性,11、19、35、37、38(2)、39、40等标记“▲”,加“▲”项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或条件“▲”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每项扣3分。作为重点参数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次招标货物为成熟应用产品,有对应的国家标准(国标),招标需求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内容和国标不对应,不具有客观性、公允性,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时间距离开标时间只有14个工作日,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另外,和不加“”的参数比较,加“”项既不能说明技术先进性重要性,也不能体现功能重要性。要求序号11、19、35、37、38(2)、39、40项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涉及组装或改装的,须提供组装或改装前设备及操作系统的检测报告,不要求提供整车检测报告),并且指定特定参数的检测项目,显然是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采购人答复“质疑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指标响应性,第11、19、35、37、38(2)、39、40条等标记“”。加“”项参数为重要参数或条件,加“”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每项扣3分。作为重点参数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上述指标要求是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要求,是与本项目的实际应用场景相适应的,任何供应商均可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这些指标,并出具检测报告,并无指向特定供应商。采购人是根据使用方现场的具体要求设定上述技术参数及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上述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采购人签复内容并未对是否加“▲”做出有效解释,并未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时间距离开标时间只有14个工作日,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做出回应,相关检测报告要求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但作为加分项,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产品,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三)投诉事项3:对质疑事项3答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技术评分中,项目实施1、实施团队评分(6分):(1)最优6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配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一人同时拥有机电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一人同时拥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ITSS项目经理证书(工信部IT服务项目经理)和CISP证书(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中心认证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所投产品接入互联网或外部系统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实施过程中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相应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良好3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一人同时拥有机电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实施过程中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相应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3)一般1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应人员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该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设定人员资格条件,并且该条件与本项目采购无关。加分项中人员资格条件机电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ITSS项目经理证书、CISP证书,并且要求一人同时具备多个彼此不相关的证书,显然为特定的人员量身定制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

采购人答复三、质疑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项目实施\1、实施团队评分中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1.本项目采购设备是一套综合性复杂的系统性装备涉及专业广包括机电类、通信类、网络规划设计类、信息安全类和IT服务等相关专业。采购人为了保证项目顺利且高质量实施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且提供证书佐证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符是对投标人项目执行能力的合理要求。2.该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是对潜在投标人的合理要求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采购设备虽然复杂并不代表就可以随便找些限定性的人员资质条件答复对违反政府采购条件设定人员资格条件完全回避并坚持一人多证加分的荒唐条件虽然不是废标项但仍然对潜在投标人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显然为特定的人员量身定制经查询相关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

(四)投诉事项4:对质疑事项4答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技术评分中,项目实施2、实施方案评分(6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安装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优劣进行综合评定。(1)最优6分;投标人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及设备交付和部署预案等内容;实施思路清晰、进度安排合理。(2)良好3分:投标人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及设备交付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等内容;实施思路、进度安排较为合理。(3)一般1分:投标人提供有项目实施及设备交付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等内容。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实施方案评分中,“科学合理实施思路清晰、进度安排合理实施思路、进度安排较为合理”等描述不能量化。

采购人答复评审专家具有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独立评审的资格,评审专家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进行客观公平的评审,并不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情形。”项目实施确实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但是评分标准的模糊化主观化,会存在评标结果的不公正风险。答复用评审专家公平评审,偷换评分标准不能量化的概念,对质疑并未做成有效复。

(五)投诉事项5:对质疑事项5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商务评分中,证书认证投标人应具有: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0.5分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4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6)“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0.5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该评分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可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要若干条件:另,本项目属于产品采购,不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均属于企业自愿认证。招标文件将上述4个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有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与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无关,针对范围极窄的软著列为加分因素,明显是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相关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

采购人答复1.本项目采购的禁毒查缉车是一套大型安检类设备,系统复杂、技术难度高,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是对投标人技术、供货和服务能力保障的一个佐证,是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合理需求。上述证书是全面开放的,任何单位符合条件均可获取,对所有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属于歧视性条款。2.该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设定的此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是相适应的,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当今我国社会上的证书种类非常之多,说成百上千也不为过。除了强制性的资质证书以外,企业都是根据自身情况独立申请各类证书。企业之间的证书存在交集也存在不是交集的情况。本项目限定的证书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是对企业有着规模等限制性要求,不是像质疑回复所称的每个企业都能获取的。该答复回避了供应商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与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回避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分与项目采购成熟产品不相关,回避了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与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无关,以不是废标项作为借口,不能解释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明显是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相关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

(六)投诉事项6:对质疑事项6答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商务评分信用状况投标人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状况须为良好或等级为AA级及以上)得1.5分;投标人2021年以来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5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该评分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应AAA级信用证书,《GB/T 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规定必须满足三年的条件,需要看三年的财务指标增长率,三年的市场点有率,对企业的利润、销售额都有要求,要求AAA级认证,虽然没有直接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方面进行限制,但是证书申报的条件却间接地对小微企业进行了限制。2017年11月15日,《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被废止,《守合同重信用》认证证书自然失去了存在的政策依据。一个没有政策依据的证书,不能用来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加分项。采购人答复“1.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是对投标企业诚信和项目履行信誉很好的一个佐证材料。采购人对此提出要求,是对投标人能够承接本项目建设的商务信誉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为千万级预算的大型项目,为用好国家财政预算、避免损失,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供应商,符合采购人的合理需求。2.该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设定的此条款与采购项目是相适应的,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现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除了强制性的资质证书以外,企业都是根据自身情况独立申请各类证书。企业之间的证书存在交集也存在不是交集的情况。“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是社会上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去申请的,也有着若干申请条件,不是每家企业都能获取,各省市的评审情况也都不一样,不是一个统一的标准。答复内容回避了采用《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等,对供应商构成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的事实。

(七)投诉事项7:对质疑事项7答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商务评分,售后服务和培训1、售后服务资质评分(6分):投标人具有“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证书等级为五星,得6分;证书等级为四星,得3分:证书等级为三星及以下得1分;未提供得0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GB/T27922-2011标准5.1.2.2提出: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服务管理人员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二是在下属分公司、服务网站的管理人员。《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招标文件将“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星级,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同时,将售后服务认证证书限定为“安检设备”,而不是采购的货物本身,本项目采用的货物属于二类辐射安全设备,众所周知,安检设备有很多种,包括各种摄像头等,招标文件限定的认证范围和采购需求不符合,属于针对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相关评分标准指向中广核贝谷。

采购人答复1.本项目采购的缉毒查缉车是用于公安机关对进岛车辆的查验,从设备用途角度上讲,属于安检设备范畴,与采购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并不冲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内容包括安检设备,是采购人对投标人本项目执行、售后服务保障的合理要求。此项证书是全面开放的,任何单位符合条件均可获取,对所有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属于歧视性条款。2.该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招标文件限定的认证范围和采购需求相符合,设定的此条件与采购项目是相适应的,不存在针对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情形。,答复内容并没有针对质疑内容做成解释,回避了通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的事实。《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办理。经查询,相关要求属于针对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相关评分标准指向中广核贝谷。

(八)投诉事项8:对质疑事项8答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商务评分,售后服务和培训2、售后服务方案评分(6分):能提供快速的实地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有符合该项目特点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3、培训方案评分(6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提出的培训方案全面、准确、科学合理。最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售后服务和培训评分中,“最优”、“良好”、“一般”等描述不能量化。

采购人答复1.售后服务和培训亦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一环,决定着项目的开展情况,采购人对售后服务和培训的相关要求,是符合采购人的建设需求,将售后服务和培训能力作为评分项,是对投标人能力的很好佐证,是合理公正的。2.评审专家具有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独立评审的资格,评审专家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进行客观公平的评审,并不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情形。”,答复内容并未对质疑内容做出正面回答,用评审专家公平评审换评分标准不能量化的事实,不能清晰量化评分标准,有造成评标结果不公正的风险。

20232月13日,投诉人根据已提交的投诉书,就投诉事项的内容明确如下:

(一)投诉事项1:

1采购需求技术要求“11.▲射线源类型:电子直线加速器”限制了电子回旋加速器等方案供应商;

2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19全景通道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光圈不小于F1.0,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不少于4颗补光灯;全景通道可进行垂直旋转,旋转范围不低于10°可调;摄像机内置不少于3个镜头,可输出至少一路全景视频和一路细节视频,其中全景路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细节路内置不少于1个镜头。细节通道内置镜头,具备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不少于10颗红外补光灯及不少于1颗白光灯。”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倾向特定产品;

3采购技术需求“38.(1)兼容操作系统:WIN10 IoT 版(含授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4采购技术需求“38(2)▲系统需支持多种安防视频格式文件功能,至少支持全屏、单屏、2分屏、4分屏、9分屏、16分屏播放。视频监控解码能力:≥16路400万像素解码。”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倾向特定产品定制;

5采购技术需求“39.▲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和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倾向特定产品;

6采购技术需求“40.▲探测臂偏转功能:可控制探测臂进行偏转,偏转角度范围不低于80°~95°。”倾向特定产品。

事实依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11、19、38、39、40等参数数需求不合理,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1技术要求“11.▲射线源类型:电子直线加速器”,电子回旋加速器、钴放射源方案等同样能完成功能需求,该要求屏蔽了其他可用技术方案,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技术要求“19.▲扫描系统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监视用摄像装置,以观察辐射工作场所内人员驻留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及整个辐射工作场所。监视用摄像装置要求如下:全景通道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光圈不小于F1.0,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不少于4颗补光灯;全景通道可进行垂直旋转,旋转范围不低于10°可调;摄像机内置不少于3个镜头,可输出至少一路全景视频和一路细节视频,其中全景路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细节路内置不少于1个镜头。细节通道内置镜头,具备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不少于10颗红外补光灯及不少于1颗白光灯。”,本次采购产品工作时无观察死角的实现方案有多种,招标文件要求中限定了其中一种方式,且对该方式实现手段具体到补光灯的个数,并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明显是为某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3技术要求“38.工作站电脑需配备UPS断电保护装置。工作站电脑(视图系统)配置要求如下:(1)CPU:Intel相当或等于i7(8核2.9 GHz);内存:8GB*2;硬盘:256G SSD*1+SATA_2T HDD*1;显卡:R7 430;兼容操作系统:WIN10 IoT版(含授权);显示器:22寸LCD*1。”该要求指定采用WIN10 IoT版(含授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另,指定市场占有率很低的WIN10 IoT版(含授权)操作系统,排除了同样功能的采用国产或者进口优秀操作系统的设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4技术要求“38.工作站电脑需配备UPS断电保护装置。工作站电脑(视图系统)配置要求如下:(2)▲系统需支持多种安防视频格式文件功能,至少支持全屏、单屏、2分屏、4分屏、9分屏、16分屏播放。视频监控解码能力:≥16路400万像素解码。”目前市面上免费和收费的大多数监控管理软件,均支持全屏、单屏、2分屏、4分屏、9分屏、16分屏播放。视频监控解码能力:≥16路400万像素解码,但并不是禁毒查缉车专用,采购文件对提出和设备功能无关的细节要求并附带无检测报告扣分的说明,显然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5技术要求“39.▲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和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相关检测不是国家强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更是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6技术要求“40.▲探测臂偏转功能:可控制探测臂进行偏转,偏转角度范围不低于80°~95°。”,明显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二)投诉事项2:技术评分设置“11.▲射线源类型:电子直线加速器。”、“19.▲扫描系统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监视用摄像装置,以观察辐射工作场所内人员驻留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及整个辐射工作场所。监视用摄像装置要求如下:全景通道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光圈不小于F1.0,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不少于4颗补光灯;全景通道可进行垂直旋转,旋转范围不低于10°可调;摄像机内置不少于3个镜头,可输出至少一路全景视频和一路细节视频,其中全景路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细节路内置不少于1个镜头。细节通道内置镜头,具备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不少于10颗红外补光灯及不少于1颗白光灯。”、“35.▲检查系统与被检车辆处于同一水平线的情况下,最低扫描高度应不大于0.3m。”、“37.▲具备驾驶员自动避让功能:检查系统工作方式设定为通过式快速检查系统时,能在驾驶员通过射线束位置后,发射射线开始扫描。”“38.2)▲系统需支持多种安防视频格式文件功能,至少支持全屏、单屏、2分屏、4分屏、9分屏、16分屏播放。视频监控解码能力:≥16路400万像素解码。”、“39.▲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和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40.▲探测臂偏转功能:可控制探测臂进行偏转,偏转角度范围不低于80°~95°加▲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得3分,倾向特定产品。

事实依据:技术评分中,指标响应性11、19、35、37、38(2)、39、40等标记“▲”,加“▲”项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或条件。加“▲”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每项扣3分。作为重点参数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次招标货物为成熟应用产品,有对应的国家标准(国标),招标需求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内容和国标不对应,不具有客观性、公允性,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时间距离开标时间只有14个工作日,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另外,和不加“▲”的参数比较,加“▲”项既不能说明技术先进性重要性,也不能体现功能重要性。要求序号11、19、35、37、38(2)、39、40项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涉及组装或改装的,须提供组装或改装前设备及操作系统的检测报告,不要求提供整车检测报告),并且指定特定参数的检测项目,第三方检测报告虽然看起来人人可做,但是具体到本项目实际情况,尤其细化到很多和国家标准无关的参数,从标书(更正版)于2022年12月20日公告,到2023年1月11日开标,仅有14个工作日,要按照标书要求对已有的成熟系统进行改造设计、试生产、测试、定型、生产,再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检测报告的制作,明显时间不足,实际上就是指向了有预先准备的供应商,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三)投诉事项3:技术评分中,“实施团队评分(6分):(1)最优6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配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一人同时拥有机电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一人同时拥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ITSS项目经理证书(工信部IT服务项目经理)和CISP证书(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中心认证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所投产品接入互联网或外部系统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实施过程中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相应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采用不合理人员资格要求,倾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技术评分中,项目实施1、实施团队评分(6分):(1)最优6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配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一人同时拥有机电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一人同时拥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ITSS项目经理证书(工信部IT服务项目经理)和CISP证书(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中心认证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所投产品接入互联网或外部系统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实施过程中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相应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良好3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一人同时拥有机电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实施过程中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相应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3)一般1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应人员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该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设定人员资格条件,并且该条件与本项目采购无关。加分项中人员资格条件:机电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ITSS项目经理证书、CISP证书,并且要求一人同时具备多个彼此不相关的证书,显然为特定的人员量身定制,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

(四)投诉事项4:技术评分中,“实施方案评分(6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安装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优劣进行综合评定。(1)最优6分:投标人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及设备交付和部署预案等内容;实施思路清晰、进度安排合理。(2)良好3分:投标人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及设备交付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等内容;实施思路、进度安排较为合理。(3)一般1分:投标人提供有项目实施及设备交付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等内容。”质疑事项4答复不合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属于不合理量化。

事实依据:技术评分中,项目实施2、实施方案评分(6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安装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优劣进行综合评定。(1)最优6分:投标人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及设备交付和部署预案等内容;实施思路清晰、进度安排合理。(2)良好3分:投标人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及设备交付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等内容;实施思路、进度安排较为合理。(3)一般1分:投标人提供有项目实施及设备交付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等内容。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实施方案评分中,“科学合理”、“实施思路清晰、进度安排合理”、“实施思路、进度安排较为合理”等描述完全按照专家个人主观进行评分,不是合理量化方式。

(五)投诉事项5:商务评分“投标人应具有: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0.5分);(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4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6)“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0.5)最高得3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商务评分中,证书认证“投标人应具有: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0.5分);(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4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6)“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0.5)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该评分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可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要若干条件;另,本项目属于产品采购,不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均属于企业自愿认证。招标文件将上述4个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有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与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无关,针对范围极窄的软著列为加分因素,明显是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相关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

(六)投诉事项6:商务评分中“投标人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状况须为良好或等级为AAA级及以上)得1.5分;投标人2021年以来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5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现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商务评分信用状况“投标人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状况须为良好或等级为AAA级及以上)得1.5分;投标人2021年以来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5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该评分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应AAA级信用证书,《GB/T 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规定必须满足三年的条件,需要看三年的财务指标增长率,三年的市场占有率,对企业的利润、销售额都有要求,要求AAA级认证,虽然没有直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方面进行限制,但是证书申报的条件却间接地对小微企业进行了限制。2017年11月15日,《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被废止,《守合同重信用》认证证书自然失去了存在的政策依据。一个没有政策依据的证书,不能用来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加分项。

(七)投诉事项7:商务评分中,“售后服务资质评分(6分):投标人具有“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证书等级为五星,得6分;证书等级为四星,得3分;证书等级为三星及以下得1分;未提供得0分。”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限定的认证范围和采购需求不符合,倾向特定企业。

事实依据:商务评分,售后服务和培训1、售后服务资质评分(6分):投标人具有“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证书等级为五星,得6分;证书等级为四星,得3分;证书等级为三星及以下得1分;未提供得0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GB/T27922-2011标准5.1.2.2提出: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服务管理人员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二是在下属分公司、服务网站的管理人员。《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招标文件将“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星级,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同时,将售后服务认证证书限定为“安检设备”,而不是采购的货物本身,本项目采用的货物属于二类辐射安全设备,众所周知,安检设备有很多种,包括各种摄像头等,招标文件限定的认证范围和采购需求不符合,属于针对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相关评分标准指向中广核贝谷。

(八)投诉事项8:商务评分中,“2、售后服务方案评分(6分):能提供快速的实地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有符合该项目特点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3、培训方案评分(6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提出的培训方案全面、准确、科学合理。最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评审标准中的指标属于不合理量化。

事实依据:商务评分,售后服务和培训2、售后服务方案评分(6分):能提供快速的实地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有符合该项目特点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3、培训方案评分(6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提出的培训方案全面、准确、科学合理。最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售后服务和培训评分中,“最优”、“良好”、“一般”等描述进行量化,完全根据专家主观进行评分,无法保证公平。

二、被投诉人1(采购人)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与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沟通,针对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一事,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已对投诉内容逐项进行书面说明,现将答复意见函告贵厅。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针对本投诉复函内容如下:

(一)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答复不合理

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11、19、38、39、40条详细技术参数需求不合理,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1.关于第11条技术参数。电子直线加速器是基于我局前期调研的可行性研究方案中分别对直线加速器X射线设备和天然放射源(钴60)Y射线设备,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通过调研,在同等能量条件下,电子直线加速器空气丝分辨力、反差灵敏度、物质识别能力等成像指标和图像质量均好于电子回旋加速器和钴放射源,成像指标和图像质量对应用于禁毒工作的查缉车非常重要,电子直线加速器也是目前大部分货物车辆检查系统厂家采用的加速器选型方案。市面上有同方威视、中广核贝谷、武汉艾崴、许昌瑞示等3家以上货物车辆检查系统生产厂家具有电子直线加速器型车辆查验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本项目未指定电子直线加速器供货厂家、品牌、型号,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上述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不属于歧视性条款,也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平公正原则。

2.关于第19条技术参数。补光灯个数是基于我局对于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因禁毒查缉车辆使用现场灯光较暗,人流、车流密集,如光线不够容易会发生安全事故。本项目要求补光灯个数不低于一定数量,并未限定补光灯个数,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本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响应;监视系统是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国家标准GB/T19211-2015第5.5条的要求。监视用摄像装置性能为本项目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是为了保证产品性能满足我局的实际需求,本项目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未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任何供应商均可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本项目要求的摄像装置是招标公告前市面上已有的成熟产品。本项目未指定摄像装置供货厂家、品牌、型号,市面上主流摄像装置厂家产品都可以达到甚至优于采购技术要求。且在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摄像装置厂家独家授权等排他性条件,完全是开放的。并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上述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不属于歧视性条款,也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平公正原则。

3.关于第38条技术参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Win10 IoT版为软件产品,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所称的进口产品。Win10 IoT版在中国境内可以合法获取或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并未违反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通知。Win10 IoT版是基于我局对于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Windows 10 IoT是Windows10系列的成员,为物联网提供企业级功能、安全性和可管理性。本项目有物联网链接需求,操作系统需为物联网提供企业级管理功能,且设备运行环境恶劣,为了保证操作系统的稳定性及可靠性,操作系统需嵌入硬件中,基于以上实际应用需求优先选用win10 IOT版本,该版本能提供嵌入式安装,还可以通过安全的设备创建物联网。招标文件的描述是“兼容操作系统:WIN10 IoT版(含授权)”,并未指定工作站电脑(视图系统)安装WIN10 IoT版(含授权)。优先选用win10 IOT也是基于本项目软件需求决定的,是为了保证项目设备高质量交付和使用。微软并未限制Win10 IoT版的采购,投标人可以选择合法渠道自行采购。至于其它的操作系统是否可以全面替代win10 IOT,尚无权威机构认证支持,并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

视频监控为国家标准GB/T19211-2015第5.5条的要求。监视系统为本项目的重要性能指标,至少支持全屏、单屏、2分屏、4分屏、9分屏、16分屏播放,监控≥16路、400万像素解码等是使用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不论是基于现场监控还是将来扩容考虑都是合理的。本项目要求的视图系统是招标公告前市面上已有的成熟产品。本项目未指定视图系统厂家,市面上主流工作站视图系统厂家如海康、大华、宇视等厂家产品都可以达到甚至优于采购技术要求。且在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工作站视图系统厂家独家授权等排他性条件,完全是开放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优于本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响应,并无限制性和指向性。上述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不属于歧视性条款,也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平公正原则。

4.关于第39条技术参数。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等要求是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要求,是与本项目的实际应用场景相适应。此条参数要求的检验是国标《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GB/T 19211-2015)10.3、10.4、11.2、5.2、5.3、5.5项的要求,是对设备性能、安全性等的检验要求,保证设备可以得到专业的技术检验,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任何供应商均可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这些指标,并出具检测报告,并无指向特定供应商。上述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不属于歧视性条款,也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平公正原则。

5.关于第40条技术参数。探测臂偏转功能要求是基于我局对使用单位实际使用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目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查验情况需要通过探测臂偏转角度进行二次查验的情况,保障多种被检测物品叠加堆放情况下后方物品图像清晰可辨的重要功能,作为应用于禁毒稽查的车辆检查系统,此功能在查缉毒品应用中重要。因本项目招标产品尚无公安行业标准,此参数的设定,参考了此类产品有成熟应用、同样具有查缉毒品职责的海关部门的行业标准HS/T67.3-2021第4.7.10条“不同视角成像功能”,并非某公司特有参数。况且本条技术参数描述偏转角度为一个范围,投标人可用等于或优于本要求的技术参数产品响应,不存在倾向于特定产品。上述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不属于歧视性条款,也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平公正原则。

(二)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2答复不合理

质疑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指标响应性,第11、19、35、37、38(2)、39、40条等标记“▲”,加“▲”项参数为重要参数或条件,加“▲”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每项扣3分。作为重点参数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上述指标要求是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要求或是国家标准GB/T 19211-2015、行业标准HS/T67.3-2021中的要求,是与本项目的实际应用场景相适应的,任何供应商均可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这些指标,并出具检测报告,并无指向特定供应商。我局是根据使用方现场的具体要求设定上述技术参数及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鉴于本采购标的为改装、定制化设备,故在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对标注“▲”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有说明“涉及组装或改装的,须提供组装或改装前设备及操作系统的检测报告,不要求提供整车检测报告”,对任何厂家、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上述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三)投诉事项3:对质疑事项3答复不合理

质疑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项目实施\1、实施团队评分中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标的车载移动式禁毒查缉车主要由卡车底盘和安装在该底盘上的辐射成像扫描系统、审图系统等组成。扫描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输与工作状态的切换以及扫描系统工作过程设备的控制,都涉及机械运动及电气控制,属于机电工程类相关知识,实施团队中需要机电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方可胜任。禁毒查缉车的扫描系统操作软件及审图系统的图像分析软件,涉及大量数据交互,同时系统还具有远程操作工作模式,此类涉及通信类、网络规划设计类、信息安全类和IT服务等相关专业知识,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方可胜任。本项目采购的禁毒查缉车是一套综合性复杂的系统性装备,要求实施团队中由拥有多证的复合型人才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更有利于全面掌握项目实施状况,也便于与采购方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汇报,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高效地实施。因采购设备属II类射线装置,要求实施团队中拥有一定数量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持证专业人员。招标文件中对实施团队的以上要求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符,是对投标人项目执行能力的合理要求,设定的此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相适应的。该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是对潜在投标人的合理要求,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投诉事项4:对质疑事项4答复不合理

质疑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项目实施\2、实施方案评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1.项目实施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一环,决定着项目的顺利进展,我局对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能力的相关要求,是符合我局的建设需求的,将实施方案、施工作为评分项,是对投标人能力的最好佐证,是合理公正的。

2.评审专家具有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独立评审的资格,评审专家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进行客观公平的评审,并不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情形。

3.上述评审要求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是对潜在投标人的合理要求,也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平公正原则。

(五)投诉事项5:对质疑事项5答复不合理

质疑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证书认证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关于“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0.5分)”。(1)本项目采购的禁毒查缉车是一套系统复杂、高科技的大型安检类设备,属《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内产品,编号为10020002,“X射线大型车辆、集装箱检查系统”“采用直线加速器、探测器、软件与网络技术,利用X射线穿透不同密度物体时吸收剂量的不同而获得被检物体的图像,用于车辆和集装箱内物品的检测”。“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合同履行需求是相适应的,是我局根据项目特点的实际需求设置的评分项,不是资格要求和废标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企业研发、技术实力的体现,对本项目产品质量和服务是一种保障。通过类似认证的供应商数量具有市场竞争性,如前期调研过的同方威视、中广核贝谷、武汉艾崴等潜在供应商都属高新技术企业,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2)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中,并没有对潜在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因素作具体数量、金额的限定,而只是以相关数据的占比形式为指标,即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可能满足该等比例。(3)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而对于超过该金额的货物采购项目,所有规模的企业都可以在公开竞争的环境下参与招投标活动,而本项目预算资金超过2000万元,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评审因素,并非资格条件或废标项,对于小微企业不存在歧视或差别待遇情形。

2.关于“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0.5)”。首先,本项目采购的禁毒查缉车是一套辐射成像类车辆安检系统。根据本项目的具体应用场景和查验目的,工作人员主要通过系统中的审图工作站显示的图像判断被检查车辆是否夹带毒品等违禁品,审图软件的好坏对实际工作至关重要,有智能审图功能的软件在实际应用中将大大提高设备的查验效率。拥有“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对产品质量的保障,也可避免将来软件升级服务知识产权纠纷。其次,招标文件的描述是“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并未限定软件著作权证书上的软件名称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只要求属于“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这一类别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此项要求是我局根据项目特点的实际需求设置的评分项,不是资格要求和废标项,不属于歧视性条款。

3.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我局要求投标人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对投标人产品质量控制、供货、服务能力保障的一个佐证,是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合理需求。上述证书是全面开放的,任何单位符合条件均可获取,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属于歧视性条款。

4.以上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设定的此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是相适应的,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投诉事项6:对质疑事项6答复不合理

质疑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信用状况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资信证明和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是对投标企业项目合同履行能力和诚实守信的一个佐证材料。潜在投标人作为企业法人均有银行账户,要求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资信状况为良好或等级为AAA级及以上),证明资信状况良好,是保障项目履行能力的合理要求。投诉人所称“2017年《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者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被废止。”准确地说是国家工商总局取消了国家级层面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比,但对省、市级层面未作统一要求,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未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对投标人提出此要求,是对投标人承接本项目建设商业信誉的要求。本项目为千万级预算的大型项目,为用好国家财政预算、避免损失,选择资信状况良好、有信誉的供应商,是我局的合理要求。该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设定的此条款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是相适应的,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现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七)投诉事项7:对质疑事项7答复不合理

质疑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售后服务和培训1、售后服务资质评分(6分):投标人具有“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是依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审查、评定,是对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出的评价,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等级由高至低分别是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达标级四个等级。对于千万级的货物采购类项目,为保证供应商售后服务的规范和及时,我局设置本评分项是合适的。

2.本项目采购的禁毒查缉车是用于公安机关对进岛车辆的查验,从设备用途角度上讲,属于安检设备范畴,投诉人所称采购设备属于“II类辐射安全设备”,是从设备所采用的技术角度,二者并不冲突。    

3.“禁毒查缉车”属于安检设备类中的一个具体产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覆盖范围是根据类别设置,而不是具体到某个产品,评分项设置合法合规、符合项目特点和需求,是我局对投标人本项目执行、售后服务保障的合理要求。

4.招标文件的描述是“投标人具有“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并未指定检测机构,也未限定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上的名称与招标文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只要求投标人具有“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这一类别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招标文件限定的认证范围和采购项目特点需求相符。此类证书是全面开放的,任何单位符合条件均可获取,对所有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属于歧视性条款。

5.依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办理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过程中,并没有对办理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因素作具体数量、金额的限定。投诉人所称“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只是以相关数据的占比形式为指标,即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可能满足该等比例。不存在对于小微企业歧视或差别待遇情形。

6.该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招标文件限定的认证范围和采购需求相符合,设定的此条件与采购项目是相适应的,不存在针对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情形。

(八)投诉事项8:对质疑事项8答复不合理

质疑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售后服务和培训2、售后服务方案评分;3、培训方案评分,“最优”、“良好”、“一般”等描述不能量化。

本项目采购标的禁毒查缉车是一套系统复杂、技术难度高的专业设备,售后服务和培训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一环,决定着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后期的使用,尤其本项目涉及人员辐射风险,如果售后服务、培训不到位,都可能带来操作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风险。据此,我局希望通过培训和售后方案的明显分数差异化设置,来激发投标人选用更优的培训方式,选用更完善的售后服务,以最大程度降低实操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实施现场安全风险,是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是合理的。该项有具体比对评分内容,评审专家具有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独立评审的资格,评审专家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进行客观公平的评审。项目开标后,所有投标人有关方案的描述部分,评审专家都将进行比对,根据方案优劣评分。况且,该条款不是资格要求及废标项,非歧视性条款,也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标结果通知书,我局于2023年1月18日与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因省财政厅于2023年1月19日发送《关于发送投诉书副本的通知》要求暂停该采购项目,暂停时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止,所以我局尚未将首付款转付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也尚未提供货物给我局。

三、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称:

(一)招标说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2088万元。我中心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10月19日因收到供应商质疑发布暂停公告,12月20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1月11号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排名第一的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1418万元(附件1)。1月13日,我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已经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质疑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解释“由于采购需求的制定权在采购人,采购需求的责任主体也是采购人而且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和把握无疑也是最全面、最深刻的因此有关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最合适的答复者应为采购人”,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4.1项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部分有质疑的,供应商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的规定,投诉人关于对采购需求的质疑直接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以答复。

四、相关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称:

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新蔚蓝公司)对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HNGP2021-058RR)的投诉直接影响了我公司(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的合同履行,损害了我公司的权益。经对其投诉书的研究,新蔚蓝公司的投诉属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恶意投诉行为。现摘取几点主要投诉内容,简要对其说明和证据提供如下。

(一)投诉招标文件第11条技术参数“电子直线加速器”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电子直线加速器是目前大部分货物车辆检查系统厂家采用的加速器选型方案。同方威视、中广核贝谷、武汉艾崴等3家以上货物车辆检查系统生产厂家具有射线源类型采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车辆查验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本项目未指定电子直线加速器供货厂家、品牌、型号,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事实上新蔚蓝公司代理的同方威视的投标产品的射线源类型也是电子直线加速器。证据如下:来源:同方威视官网截图,网址:http//www.nuctech.com/SitePages/ThDetailPage.aspx?nk

=PAS&k=ACCEDF

(二)投诉招标文件第19条技术参数,监视用射线装置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

1. 本项目要求的摄像装置是禁毒查缉车的配套设施,为整车制造商的外采配件,是招标公告前市面上已有的成熟产品,主流摄像装置厂家产品都能满足甚至优于招标要求,招标文件并未指定摄像装置供货厂家、品牌、型号,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任意品牌投标。2. 招标文件对补光灯个数等参数并未限定固定数值,是一个范围值,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优于招标技术参数的任意产品投标。3. 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摄像装置厂家独家授权等排他性条件,各投标人可以自由选择,甚至选购同一摄像装置厂家产品,完全是开放的。综上所述,新蔚蓝投诉监视用射线装置参数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我公司产品纯属捏造事实。

(三)投诉招标文件第38条技术参数指定采用WIN10 IoT版(含授权),认为WIN10 IOT是进口产品,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投诉人对法规、政府文件断章取义,有意曲解招标文件内容。

1. 招标文件第38条技术参数的原文描述是“兼容操作系统:WIN10 IoT版(含授权)”,意思是工作站电脑(视图系统)硬件条件能适应安装操作系统WIN10 IoT版,不报错。采购人基于项目特点和安全性考虑,要求工作站电脑兼容操作系统WIN10 IoT版,以便将来系统升级需要,并非指定采用WIN10 IoT版(含授权)。

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Win10 IoT版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出品,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所称的进口产品范畴,不违反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通知。证据见下文截图。

3. 投诉人称Win10 IoT版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事实上,微软并未限制Win10 IoT版的采购,投标人在国内可以选择合法渠道自行采购。

4. WIN10 IOT版操作系统为整车厂家外采的第三方软件,为在招标公告前市面上成熟的电脑操作系统软件,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软件厂家独家授权等排他性条件,可在市场上自由采购。投诉人称“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中广核贝谷的产品”纯属捏造事实。截图来源:《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四)投诉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证书认证“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0.5分)”,对“企业有着规模等限制性要求”以及“本项目属于产品采购,不属于高新技术项目”,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对政府文件中的词句偷换概念,有意曲解,混淆视听。

1. 据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条件对企业规模并没有限制。申请条件主要是科研人员占员工比例、研发费用占销售额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占总收入比例等方面的要求。并没有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因素作具体限定,即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可能满足申报条件。投诉人将“比例”这一相对数概念与体现企业规模的绝对数概念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详见附件一。

2. 本项目采购的禁毒查缉车属《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内产品,产品编号为10020002,产品描述“采用直线加速器、探测器、软件与网络技术,利用X射线穿透不同密度物体时吸收剂量的不同而获得被检物体的图像,用于车辆和集装箱内物品的检测”。本项目采购的车载移动式禁毒查缉车正属此类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与本项目采购的高新技术产品特点和售后服务要求是相适应的。投诉人称“本项目属于产品采购,不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将“产品采购”与“项目”两个有交集的概念完全对立起来,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设备类产品采购否定为高新技术项目,属于有意曲解政府文件的恶意投诉行为。证据如下:截图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

(五)投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歧视中小企业,称“《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招标文件将“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星级,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投诉人对国家标准中词句偷换概念,有意曲解,混淆视听。

据查,企业在依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办理售后服务认证中,并没有对办理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因素作具体数量、金额的限定。投诉人所称“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仅是以占比形式为指标,即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可能满足该比例,不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投诉人将“比例”这一相对数概念与体现企业规模的绝对数概念混淆。证据如下:国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网址链接: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FA5C6B41F35631D92BB88C001CB6EF45

综上所述,鉴于新蔚蓝公司的虚假、恶意投诉行为,干扰了政府正常采购活动,损害了他人正当权益。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强烈要求贵处将新蔚蓝公司的投诉予以驳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对新蔚蓝公司予以处罚。

五、本厅查明:

(一)本项目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预算金额2088万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92920221011,开标时间10月25日。10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因招标文件采购内容需调整,暂停本项目的招标事宜12月20日发布更正公告,由于资格条件变动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27号17点30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3年01月11号08点30分。对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变更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多处修改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多处修改202311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18万元。采购合同20231月18签订,并于20231月19日发布合同公告。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1、车载移动式禁毒查缉车-详细技术要求:

11.▲射线源类型:电子直线加速器。

19.▲扫描系统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监视用摄像装置,以观察辐射工作场所内人员驻留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及整个辐射工作场所。监视用摄像装置要求如下:全景通道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光圈不小于F1.0,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不少于4颗补光灯;全景通道可进行垂直旋转,旋转范围不低于10°可调;摄像机内置不少于3个镜头,可输出至少一路全景视频和一路细节视频,其中全景路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细节路内置不少于1个镜头。细节通道内置镜头,具备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不少于10颗红外补光灯及不少于1颗白光灯。

35.▲检查系统与被检车辆处于同一水平线的情况下,最低扫描高度应不大于0.3m。

37.▲具备驾驶员自动避让功能:检查系统工作方式设定为通过式快速检查系统时,能在驾驶员通过射线束位置后,发射射线开始扫描。

38.工作站电脑需配备UPS断电保护装置。工作站电脑(视图系统)配置要求如下:

1)CPU:Intel相当或等于i7(8核2.9 GHz);内存:8GB*2;硬盘:256G SSD*1+SATA_2T HDD*1;显卡:R7 430;兼容操作系统:WIN10 IoT版(含授权);显示器:22寸LCD*1。

2)▲系统需支持多种安防视频格式文件功能,至少支持全屏、单屏、2分屏、4分屏、9分屏、16分屏播放。视频监控解码能力:≥16路400万像素解码。

39.▲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和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

40.▲探测臂偏转功能:可控制探测臂进行偏转,偏转角度范围不低于80°~95°。

评审结果汇总表载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包括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东华金科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投标文件:投标人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BGV7000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响应上述第11、第39、第40项参数,并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报告编号为公京检第2013970号,该报告显示报告日期2020年9月8日,检验日期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8日。该公司所投产品DS-AX型视图系统,响应上述第38(2)项参数,并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报告编号为公京检第211110265号,该报告显示报告日期2021年12月7日,送样日期2021年11月16日,检验日期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7日。该公司所投产品BGV7000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臻全彩枪球一体机、DS-2ZMD2ABCDEL型镜头、DS-2ZMD2ABCDEW型镜头响应第19项参数,并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公京检第2013970号、公京检第2106110128号(报告日期2021年6月30日、送样日期2021年6月3日、检验日期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京检第2012719号(报告日期2020年8月3日、送样日期2020年7月3日、检验日期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3日),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公沪检202142779号,该报告显示样品收到日期2021年5月14日,检测日期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7月1日。该公司所投产品BGV7000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响应38(1)项参数,提供设备彩页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所投产品RS62-306型车载移动式燃油型(柴油)禁毒查缉车,响应上述第11、第19项、353738项、第39、第40项参数,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商丹东新射线仪器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公章,未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投标人江西东华金科实业有限公司所投产品JKCV-SP1车载移动式燃油型(柴油)禁毒查缉车,响应上述第11、第19项、353738项、第39、第40项参数,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本公司江西东华金科实业有限公司公章,未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1、技术指标响应性:

投标产品的所有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要求,投标人应逐项应答,其中加“▲”项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或条件。加“▲”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每项扣3分;非加“▲”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每项扣1分,该项目得分低于0分时将不再扣分。注:详细技术要求序号11、12、13、14、15、16、17、19、26、35、37、38(2)、39、40项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涉及组装或改装的,须提供组装或改装前设备及操作系统的检测报告,不要求提供整车检测报告)。详细技术要求序号1、2、3、4、5、6、7、8、910、18、20、21、22、23、24、25、27、28、29、30、31、32、33、34、36、38(1)、41、42项须提供原厂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产品彩页或官方网页截图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2-项目实施

1. 实施团队评分(6分):

1)最优6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配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一人同时拥有机电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一人同时拥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ITSS项目经理证书(工信部IT服务项目经理)和CISP证书(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中心认证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所投产品接入互联网或外部系统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实施过程中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相应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良好3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一人同时拥有机电工程专业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实施过程中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相应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一般1分:投标人的服务实施团队中,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应人员投标截止之日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 实施方案评分(6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安装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1)最优6分:投标人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及设备交付和部署预案等内容;实施思路清晰、进度安排合理。

2)良好3分:投标人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及设备交付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等内容;实施思路、进度安排较为合理。

3)一般1分:投标人提供有项目实施及设备交付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急措施、验收等内容。

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1、证书认证

投标人应具有: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0.5分);(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4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6)“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0.5)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2、信用状况

投标人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状况须为良好或等级为AAA级及以上)得1.5分;投标人2021年以来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5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3、售后服务及培训

1. 售后服务资质评分(6分):投标人具有“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证书等级为五星,得6分;证书等级为四星,得3分;证书等级为三星及以下得1分;未提供得0分。

2. 售后服务方案评分(6分):能提供快速的实地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有符合该项目特点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3. 培训方案评分(6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提出的培训方案全面、准确、科学合理。最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售后服务:

3. 负责解答设备在验收检测、开通和使用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及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5. 提供原厂售后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应在24小时内提供。投标人接到报修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应连续进行维修,直至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

(九)本项目标的使用方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提供的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车载移动式大型毒品查缉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载明:

5.1技术选型

通过对国内现有安检设备厂家的调查,目前国内大型车辆安检领域主要存在两种车辆安检设备技术路线,分别为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设备和天然放射源(钴60)γ射线设备。

电子直线加速器类X射线设备穿透力更高,图像更清晰,更容易检查到藏于大型车辆上的毒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环保部门对电子直线加速器类的X射线设备的关注度较低,对钴60类设备关注度很高。

在日常使用中电子直线加速器类设备在断电后不会产生X射线,当紧急情况发生时,按下任意一个急停开关按钮设备立即断电,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产生持续辐射;而钴60类设备因采用天然放射源作为射线源,会随时产生伽马射线,一旦发生意外,射线可能产生泄露,会对人及环境产生影响,引发辐射安全事故,在撤离人员的同时需与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取得联系,由专业部门进行处置,会给周围人员造成恐慌。

直线加速器类设备对环境适应性好,在日常使用中仅需运行费用和人员费用,报废或停用后不产生任何费用;钴60类设备怕水淹,在使用中出了运行费和人员费用外,由于天然放射源存在半衰期,对于过了半衰期的设备需要更换放射源每次的费用约为150万-200万元,在报废或停用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性,需要继续投入维护费用解决钴60潜在的放射源污染的安全隐患问题。

直线加速器类设备生产厂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受其他政治因素影响。钴-60源是从美国进口而来。一旦由于政治原因失去供货渠道,过了半衰期后就逐步失去使用价值。因此选择电子直线加速器类设备是大型车辆安检的趋势,本项目技术上选择直线加速器类设备。

5.2系统建设方案

5.2.1车载移动式大型毒品查缉设备(车载移动式车辆检查系统)采购实施方案

5.2.1.1 概述

车载移动式大型毒品查缉设备(车载移动式车辆检查系统)可以快速灵活地部署在港口、陆路口岸、机场、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其它需要临时部署检查设备的场所(如公路检查站),可以检查各种货物和车辆。

采用最新的交替双能成像技术来实现物质识别功能,可以有效增强对图像的分析和识别。不同的物质(如有机物和无机物)会在图像中用特定的颜色来区分和标记。

能够有效核验载货单,并查验出隐藏在集装箱、卡车、箱式货车和乘用车上的毒品、爆炸物、武器等其他各类违禁品。高质量的扫描图像和强大的软件工具可以帮助检查人员在不开箱的情况下,快速识别隐藏在集装箱/车辆中的违禁品。

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基于商用卡车底盘设计,装备高性能X射线成像系统。当探测臂折叠收起后,可以作为一辆普通卡车行驶,具有优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可以在30分钟内部署投入使用。

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和法规,也满足公众和操作员的辐射安全规定,并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安全联锁等安全保障装置。所有的辐射防护指标均符合WHO、IAEA、ICRP国际组织机构建议的辐射防护标准。

5.2.1.2 系统特点

1. 物质识别

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采用最新的交替双能成像技术来实现物质识别功能,能够区分不同的物质并用特定的颜色在图像上进行显示,如:有机物为橙色,而无机物为蓝色。物质识别功能将会为检查人员提供更为有效、准确和直观的图像信息,有助于增强图像分析和违禁品与危险品识别。

2. 强大的图像处理功能,友好的操作界面

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提供丰富的图像处理工具,包括图像放大、伪彩色、边缘增强、对比度增强、多图像比较、区域计算等,使得检查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识别出货物内的各类违禁物品,并在图像上做出嫌疑标记;检查人员还可以创建自定义图像处理宏让图像处理过程更加高效。用户界面清晰、便捷,操作简单方便。

3. 多功能集成能力强

可集成车牌识别、箱号识别、放射性物质监测等多种辅助查验设备,为用户提供丰富全面的被检货物信息;可选配无线通信系统,实现远程检查、远程检入和数据交换。

4. 灵活的工作模式

具有灵活可选的扫描模式:标准扫描模式提供最优的图像;快检扫描模式可以实现更高通过率。

标准扫描模式:被扫描物体静止不动,向前或向后移动完成扫描;

快检扫描模式(可选配):设备静止不动,被检车辆驾驶通过扫描通道完成扫描。系统会自动避让驾驶室及司机,避免司机受到X射线直接照射。

通过独有成像技术,可以提供全车扫描模式(利用超低剂量的X射线进行透射扫描),可对乘用车和卡车驾驶室进行扫描的同时确保车上人员和司机安全。

5. 舒适的工作环境

具有时尚的外观和一个设计完备优异的操作舱。操作舱宽敞明亮、防水、隔音、隔热,并且配备有空调,提供了一个舒适良好的工作环境。操作舱内还可选配其它一些电器(包括咖啡/热水机、车载冰箱、微波炉)以及定制的储物柜。

操作舱至少有3个窗户,在扫描通道侧至少有1个窗户(便于观察扫描通道内被检物情况);操作舱内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可满足至少3人同时工作,操作舱内人员活动区域净高不小于2米;除了操作舱和设备舱,还要有一个独立的舱体储物空间(便于存放其它设备),舱内面积不小于2平米。操作舱配备的空调制冷量不低于8千瓦,便于室外高温环境下进行毒品查缉工作。

6. 完善的系统运行安全及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拥有综合全面的安全设计,包括防撞装置、急停系统、安全联锁、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X射线声光报警系统等。系统配备UPS给电脑供电,可保证供电故障时完成常规的存储与备份,避免数据丢失。

7. 可靠的辐射安全

辐射防护设计安全可靠,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安全联锁等安全保障装置。所有辐射防护指标符合WHO、IAEA、ICRP建议的辐射防护标准。

5.2.1.3系统描述

1. 交替双能成像技术介绍

采用交替双能驻波电子直线加速器,可以按照预先设定的频率交替产生高能和低能的X射线(如图3所示)。

当高能和低能X射线穿透相同物质时,因为不同的等效质量衰减率,在扫描图像中得到的灰度值是不一样的。高、低能量X射线对应的被检物质图像灰度值之比取决于物质的等效原子序数,等效原子序数越高,该比值越高,所以通过这种相对应的关系和特殊的双能算法对衰减后的高能X射线信号和低能X射线信号进行处理,可以获得被扫描物质的等效原子序数(Zer)所在的范围,从而进行物质识别。

采用交替双能成像技术,系统仅需进行一次扫描,就能够同时生成高能、低能灰度图像和双能物质识别彩色图像(如图4所示)。

如图5所示,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主要由以下分系统组成:

1)机械分系统

机械分系统由探测器臂、操作舱、设备舱和车辆底盘组成。

整体设备安装在自带驾驶室的三轴沃尔沃(Volvo)商用卡车底盘车上,承载所有的分系统,当探测器臂折叠收起后,可以作为一辆普通卡车行驶。排放符合最新国六标准,改装后的整车符合国内道路法规要求。

2)X射线成像分系统

X射线透射成像分系统由加速器单元、探测器单元、数据采集与控制单元和计算机单元组成。在扫描过程中,加速器单元产生双能X射线束穿透被扫描对象,探测器单元接收透射的X射线,数据采集与控制单元输出数字图像信号,计算机单元获取信号并生成X射线图像。

3)扫描控制分系统

扫描控制分系统控制管理扫描过程,并提供辐射防护安全联锁控制。扫描控制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为各分系统和设备提供配电及过载保护,对整个扫描运行过程进行监视及控制,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供电方式包括外部市电和集成自带的发电机。

4)运行检查分系统

运行检查分系统提供清晰方便的用户界面和强大的图像处理工具,并管理被扫描对象的图像信息。运行检查分系统包括系统控制软件、图像处理软件和数据管理软件。强大的图像处理工具使检查人员能够很方便、快速地识别出嫌疑物。

5)辐射安全分系统

辐射安全分系统有效预防辐射安全事故,确保扫描过程中的辐射安全。辐射安全设计功能包括急停开关、安全联锁、X射线声光报警、红外报警单元、视频监控系统、剂量仪等。  

5.2.1.4 检查流程

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具有两种状态:行驶状态和扫描状态。当处于行驶状态时,探测器臂折叠收起,此时可以像标准卡车一样在公路上行驶;当处于扫描状态时,探测器臂展开形成固定大小的扫描通道,此时可以进行扫描工作。常温环境下,系统到达检查场地后,工作前的准备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1. 标准扫描模式

司机将被检车辆停在指定位置后,离开辐射防护区域指定地点等候。操作人员启动声光预警装置,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确定辐射防护区域内无人后,通过广播系统发出警示语音,然后点击按钮启动加速器发出X射线束并开始移动进行扫描。

在扫描过程中,设备向前或向后移动,对无人的静止被检对象进行扫描,当对被检对象完成扫描后,操作员应关闭X射线束并停止移动,然后被检对象的扫描图像可以立即传送至图像检查员进行判图。

图像检查员对扫描图像进行检查处理,并给出检查结论,判定被检车辆是否带有嫌疑物,为车辆放行或进一步检查提供检查依据。

2. 快检扫描模式

在被动扫描模式下,设备保持静止。扫描前,操作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确定辐射防护区域内无人后,通过广播系统发出警示语音,之后可以启动被动扫描模式。

开始扫描前,只有驾驶员可以留在卡车里。当交通灯为绿灯时,驾驶员可以驾驶卡车以稳定的速度通过扫描通道。当驾驶室完全通过束流位置后,加速器会自动发出X射线束只对货物进行扫描。当卡车完全通过束流位置后,加速器会自动停止X射线束,然后被检对象的扫描图像可以立即传送至图像检查员进行判图。通常情况下,被检卡车需要停在指定停车区域等待检查结论。

图像检查员对扫描图像进行检查处理,并给出检查结论,判定被检车辆是否带有嫌疑物,为车辆放行或进一步检查提供检查依据。

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具有先进的驾车通过控制系统(DTCS)来确保被检卡车安全连续地通过扫描通道。驾车通过控制系统(DTCS)的主要功能如下:

控制交通灯的颜色(绿色或红色),来指示卡车驾驶员何时可以安全驶入;

检测正在接近的卡车,从而准备启动加速器单元;测量卡车行驶通过速度,如有必要,可自动调整加速器的脉冲频率和扫描图像;

检测卡车的前后边界和驾驶室的后边界,以确保在正确的时机发出和关闭X射线束;

确保扫描过程的安全。

可选配的全车被动扫描模式与标准被动扫描模式的扫描步骤大体相同。只是在全车被动扫描模式下,加速器会先发出超低剂量的X射线束对驾驶室进行扫描,然后再发出标准剂量的X射线束对货物进行扫描。

5.2.1.5 辐射安全

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采用双能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为X射线源。加速器屏蔽设计完善可靠,X射线束也通过准直被收紧成一个扇形区域,在确保辐射剂量最小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被扫描物体中心的X射线束强度。当没有供电时,加速器也不会产生X射线。

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对食品、胶卷数据介质和半导体存储器等货物进行X射线扫描是绝对安全的,不会造成损害与残留。所有的辐射防护指标均符合WHO、IAEA、ICRP国际组织机构建议的辐射防护标准。

1. 辐射安全控制:具有全面的辐射安全控制方法,包括:

声光报警:可以指示危险状态并警告附近的人员。急停按钮:设置在不同的位置,便于操作人员触碰。任何一个急停按钮被按下,射线源、驱动单元和液压单元的电源将立即被切断。

安全联锁钥匙开关:分别安装在操作舱操作台和调制器控制面板上,只有当两个钥匙开关都打开,才能产生X射线。

视频监控系统和广播装置:可帮助操作人员监控辐射防护区域,并向附近的人发出广播警告。

舱门检测开关:检测各舱门的状态,只有所有舱门处于完全关闭状态,才能产生X射线。

红外报警装置:能够有效监管辐射禁区的边界。可自动向操作员和闯入者发出语音警报,必要时可关闭X射线。

辐射警示标识:用来指示该区域为辐射禁区、禁止入内。可以提供不同语言的警示标识。

2. 辐射防护区域:辐射防护区域将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进行包围隔离,在扫描期间有效保护公众安全。辐射防护区域边界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可接受阈值。辐射防护区域的大小取决于穿透指标、被扫描对象长度、通过率和辐射防护区域边界的剂量率要求。辐射防护区域边界设有红外报警装置,能够监控辐射防护边界。

3. 辐射剂量: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的设计满足操作人员、驾驶员和周边人员在扫描期间的辐射暴露限制要求,以及国际和当地法规的辐射剂量限制要求。系统还配备必要的辐射测量仪器,一个环境辐射剂量测量仪,用于检测辐射剂量水平;每个操作员也都配备一个个人辐射监测报警仪,如果监测到辐射剂量超过限制,就会报警提示。

   8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1 项目进度说明

   4. 土建施工与验收(如需要)

本项目根据使用现场的场地情况,如地面平整则不需要二次施工。否则,为了满足设备承载要求,可选用 C30 混凝土进行浇筑,完毕后进行养护,确保使用场地坚固平整。

养护强度达到要求后进行导向管及限高架等的安装及调整。

   8.2交货期进度计划

   8.4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要求按照ISO9001和相关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设计、采购、生产、质量控制、包装储运等产品实现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形成正式的程序文件和工作流程说明书。并按照GB191211-2003辐射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保证设备的辐射安全。

   1. 设计环节管理办法

各技术部门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在适当时,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已交付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影响。对设计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当保存。

2. 生产环节管理

生产和服务提供涉及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厂内生产管理、工程实施管理和客户服务管理。各管理过程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管理包括生产过程、动力运行、设备维护库房管理、运输管理等

2工程实施管理包括:安装调试实施管理、建筑工程控制管理、产品防护管理等

3客户服务管理包括客户培训管理、产品运行维护管理、客户要求响应管理等。

10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

10.1 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没不涉及基本建设、因此不会产生废气,噪声和固废污染

使用阶段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噪声、固废以及电磁辐射

1. 废水

主要为办公废水,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置,对环境产生影响小

2. 噪声

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等使用过程中会应生噪声,不大于75dBA、两且主要集中于室内,经建筑隔声室外噪声小于60dBA,对环境影响小。

移动安检室外使用,远离人群,对环境影响小。

3. 固废

使用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设垃圾箱,依托市区现有垃圾收集、处置措施一并处置,对市区及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 电磁辐制

因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使用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因此需要对使用场地进行规划,避免造成环境影响。项目部署中划定了隔离区域、安全可控。

 10.2 环保措施及方案

本项目建设阶段不会产生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等污染;使用期的环境污染除常规污染外,主要是电磁辐射带来的环境污染,在规划设计、产品购买和使用时通过合理规划、科学搭配、有效防护。

非豁免设备的电磁辐射,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等文件要求,需对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使用场地进行规划,并通过环境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等相关评价。

   10.4 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首先,强调组织机构方面的系统性一一要求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不仅要有从基层岗位到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其次,要求组织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在项目建设前对员工进行岗前教育,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特殊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建设中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检查内容为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12 项目建设可行性

12.2 组织和人员保障

实施单位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选定的承建单位组成项目团队,由不同层级的人员组成,包括资深项目负责人、系统设计人员、程序开发人员、系统测试人员等,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根据要求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迅速有效地对项目目标和用户的需要做出反应,每阶段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文档进行把控和管理,保障项目的实施进度。

12.3 技术保障

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时间紧迫、技术壁垒高,必须统筹规划、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才能大幅降低项目建设中的技术风险。具体技术可行性分析如下

建设内容中包含装备产品,相关技术均为业界成熟稳定的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平安城市、社会治理、智慧港口等领域,满足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关键产品装备技术风险较低。

本项目涉及应用开发、集成展示等内容,涉及开发方法、平台架构、网络结构、系统布局和结构、接口设计等技术,在开发集成过程中,采用统一技术标准,实现技术选型标准化、集成规范标准化、组件接口标准化,降低后续平台开发技术风险,提供平台开发效率。

(十)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威视官网(MT系列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http://www.nuctech.com/SitePages/

ThDetailPage.aspx?nk=PAS&k=ACCEDF)载明:MT系列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简介:威视MT系列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提供出色的扫描检查特性,能够进行有机物/无机物识别、快速扫描和放射性监测。MT系列在传统车载移动式的设计模式上,结合了现代元素,外观设计更为豪华,工作环境更加舒适,其机动灵活、反应快速的特点使得MT系列更适合于对边境、港口、陆路口岸、各类关卡等场所的检查。

MT系列采用4MeV到6MeV(或6/3MeV)的电子直线加速器,可单独驾驶转场,预热15分钟后即可投入使用。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定制扫描通道尺寸、小角度扫描和两种扫描模式(标准模式,快检模式),具有灵活、查验效率高,操作性强等特点。

(十一)武汉艾崴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艾威安检(IWILDTAN-48002800HMG轨道移动式/集装箱车辆X光安检系统-武汉艾崴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iwildt.com/chanpinzhanshi/

anjianji/huowu/464.html)关于IWILDT AN-48002800HMG轨道移动式/集装箱车辆X光安检系统载明:设备性能-功能介绍:采用龙门架轨道移动式大型扫描结构,三条轨道长分别长30米,采用8台驱动电机提供移动动力,往复式驱动龙门架扫描装置对集装箱车辆进行安检扫描。基本构造: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柜、扫描驱动控制机柜、水平探测架、垂直探测架、轨道装置、辐射防护设施等组成;被检车辆:小于18m(长)X 2.5m(宽) X 4.6m(高);扫描高度:4.8m;扫描方式:主动式移动扫描,被扫描集装箱车辆禁止,龙门式探测架沿轨道行进移动安检扫描。被动式通过扫描,龙门式探测架禁止不动,司机驾驶被扫描集装箱车辆通过龙门式探测架安检通道,采用自动避让控制技术,对集装箱部位进行安检扫描成像,司机驾驶室避开辐照,减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

(十二)中标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198页,关于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附图五产品铭牌中显示投标产品采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十三)根据Microsoft(微软公司)官网载明:Windows 10 IoT企业版是完整版本的Windows 10,可以为IoT解决方案提供企业可管理性和安全性。由于Windows 10 IoT 企业版是Windows 10企业版的二进制等效项,因此它共享全球Windows生态系统的所有优势,包括与客户端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一样令人熟悉的开发和管理工具。但是,在许可和分发方面,桌面版本和 IoT 版本存在差异。通过京东官方网站https://item.jd.com/69935674377.html,可以购买到Winows10 lot企业版

(十四)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报考指南-资格设置-网络规划设计师考试说明:

1.考试要求(1)系统掌握数据通信基本原理;(2)系统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原理;(3)系统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原理;(4)系统掌握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的技术;(5)系统掌握TCP/IP体系结构及协议;(6)掌握网络计算环境与网络应用;(7)熟练掌握各类网络产品及其应用规范;(8)掌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安全产品及其应用规范;(9)熟练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实施网络工程项目;(10)具备大中型网络设计、部署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能力;(11)具有大中型网络测试及评估的实践经验和能力;(12)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13)具有应用数学、经济与管理科学的相关基础知识;(14)熟练阅读和正确理解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

2.通过本考试的合格人员应熟悉所涉及的应用领域的业务;在需求分析阶段,能分析用户的需求和约束条件,写出网络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在规划设计阶段,能根据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完成逻辑结构设计、物理结构设计,选用适宜的网络设备,按照标准规范编写系统设计文档及项目开发计划;在部署实施阶段,能按照系统设计文档和项目开发计划组织项目施工,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能具体指导项目实施;在评测运维阶段,能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网络进行评估测试,能制定运行维护、故障分析与处理机制,确保网络提供正常服务;能指导制定用户的数据和网络战略规划,能指导网络工程师进行系统建设实施;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本考试设置的科目包括:

1)网络规划与设计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选择题;(2)网络规划与设计案例分析,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问答题;(3)网络规划与设计论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论文题。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载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十六)ITSS考试培训网载明: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8827.1)、《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 28827.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T 28827.3)已于2012年11月5日颁布,并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依据现行标准,结合当前我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领域的发展方向及人员技能需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推出ITSS系列培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IT服务工程师培训”和“IT服务项目经理培训”。培训课程为IT服务工程师培训/IT服务项目经理培训。培训对象为已从事信创行业的运维工程师/项目经理、即将从事信创行业的运维人员。培训目的:帮助IT服务从业人员掌握从业基本意识和需掌握的基本能力,使其成为初步合格的IT服务工程师。帮助IT服务经理掌握从业基本理论、方法和工具,提升IT服务项目管理能力,使其成为初步合格的IT服务经理。帮助已从事或即将从事信创领域的人员掌握信创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提升服务能力。其中,IT服务经理培训课程内容:

课程天数(4天)

课程内容

第一天

ITSS背景介绍;ITSS有关政策介绍;IT服务项目经理介绍;基本概念和方法

第二天

IT服务项目类别;IT服务规划设计;IT服务部署实施;IT服务运营;IT服务项目监督管理;IT服务业务营销管理;IT服务持续改进;小组讨论

第三天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IT服务人员能力模型;IT服务团队建设和管理;职业素养与法律法规

第四天

信创培训内容:

产业发展介绍;

信息系统安全维护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整体思路

产业应用与项目实践经验分享(管控机制等);

串讲;考试(串讲后考试)

培训收费(费用包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ITSS服务项目经理和信创经理培训,培训时间4天,培训费用7800元/人,证书为ITSS服务经理与信创经理,备注同时获得经理级别的双证。

(十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官网载明:信息安全人员测评与资质认定,主要包括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及安全编程等专项培训、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所附《人员培训FAQ》载明: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CISP),系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依据中编办批准开展“信息安全人员培训认证”的职能开展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质认定。CISP培训知识体系以信息安全保障为主线,全面覆盖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是目前国内知识体系覆盖最全面的培训。

(十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十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第十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二十一条: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负责对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规定。取得高级别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需再接受低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第二十二条: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辐射安全再培训包括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辐射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反馈等内容。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或者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二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第五条第一款: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七条第一款: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二十一)经查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并确认的认可机构,统一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二十二)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中国计量认证(英文缩写为CM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三)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载明:《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GB/T 19211-2015为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规定,本标准适用于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其所采用的Y射线或X射线能量大于500keV

5.2紧急停止设备

5.2.1检查系统应配备有急停按钮等紧急停止设备,使得辐射装置束流能被自动切断或辐射源自动屏,紧急停止设备恢复正常后,系统不应自动重启,需要人工操作才能重新启动。

5.2.2 急停设备应安装在多个地点,不仅限干操作控制面板、靠近辐射源及探测器的地点。

5.2.3 急停设备的工作方式应为故障安全型。如果一个急停设备发生故障,束流应被关断,故障状态应显示在控制面板上。

5.2.4 如果断电,射线装置停止出束,辐射源挡板应自动关闭或辐射源自动回到屏蔽装置中。

5.3 安全联锁装置

5.3.1应安装安全联锁装置防止有人意外接受辐射,辐射束流只能在所有安全联锁都在规定状态下启动。如果运行期间联锁状态发生改变,辐射束流应终止或关闭。安全联锁装置应设计为故障安全型。5.3.2 安全联锁装置应提供连接附加安全设备的接口。

5.5监视系统:应提供视频监视系统,便于操作人员观察整个辐射工作场所。

10.1.1要求:检查系统应设有保护接地,其设备金属表面与接地端子间的电阻应不大于0.1Ω。

10.3介电强

10.3.1要求:检查系统内实施

10.1.1 中要求的保护接地措施的电气设备应满足GB 5226.1-2008中18.4规定的要求(不适宜经受该试验电压的电气设备在试验期间可以断开)。检查系统内工作电压超过1000V的电路应通过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设计保证介电强度要求。

10.3.2 试验方法:按照表13中规定的电压值及加压时间对被检设备进行电压试验,试验时,试验电压应在10s内逐渐升至1000V,至少保持1s,观察试验结果,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现象

10.4 防电击

10.4.1要求: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检查系统的部件应防电击。当在可触摸部分与安全接地端子之间施加系统电压或在同一设备上18m内的任意两个可触摸部分之间的电压不大于交流33V(有效值33V、峰值46.7V)或直流70V时,可触摸部分不应带电。X辐射检查系统,应在其高压设备附近醒目处设置“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10.4.2试验方法2000Ω电阻与交流电压表并联连接,应测量所有可直接触摸元件与安全接地端子两端之间的电压。:电气安全试验官在每种系统交付前完成。可根据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进行其他补充试验。

11 电磁兼容性

11.1 要求:检查系统的电磁骚扰发射限值应符合GB/T 17799.3-2012中规定的发射限值要求。检查系统应具备GB/T17799.1-1999中规定的抗扰度要求。对于与安全联锁装置有关的设备及部件,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保证性能正常其他设备及部件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的干预。11.2 试验方法:发射试验按照GB/T17799.3-2012第6章、第9章中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要求进行电磁兼容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11.1的要求。抗扰性试验应按照GB/T 17799.1-1999第6章第9章中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11.1中的要求。

(二十四)《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第3部分:车载移动式检查》(HS/T 67.3-2021)规定:本文件规定了海关车载移动式检查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4.7.10:不同视角成像功能:检查系统应具有不同视角成像功能,可采用同一射线源从不同的角度对货物进行扫描成像。两个成像位置之间的角度应符合表11相应级别的要求

(二十五)投标人江西东华金科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显示,其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标文件显示,其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中标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标文件显示,其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V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二十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十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八)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三、等级分类:目录中产品的等级根据技术水平和应优先支持的程度分高、中、低三档,以“*”表示,“***”代表最高档。

(二十九)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载明: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为组织提供了具有科学性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手段。ISO9000系列标准自1987年发布以来,经历了1994版、2000版、2008版的历次修改,直至现今的ISO9001:2015版系列标准ISO9001标准为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目标管理,倡导强调需求、增值、流程绩效和有效性及持续改进的过程方法。新版的ISO9001标准更加通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组织。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能够帮助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整体绩效,并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既满足顾客要求又满足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推动组织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通过CQC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证明组织内部运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可获得如下益处:a)稳定提供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b)促成增强顾客满意的机会;c)应对与其环境和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遇;d)证实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能力。

(三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载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简介(GB/T45001-2020/ISO450012018):对组织而言,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项战略和经营决策。组织应对工作人员和可能受其活动影响的其他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包括促进和保护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在职业健康安全领域,国家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所确立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要求是组织建立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必须考虑的制度、政策和技术背景。2020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委发布了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该标准等同采用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并替代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GB/T28002-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两个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和预期结果是防止对工作人员造成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因此,对组织而言,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以消除危险源和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至关重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就是为组织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机遇提供一个框架。GB/T45001-2020(ISO45001:2018)标准为各类组织提供了结构化的运行机制,并建立在行之有效的管理原则——“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基础上。标准要求组织确定和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职业健康安全机遇以及其他风险和机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建立所需的过程,以实现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相一致的结果。标准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组织提升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助于组织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通过CQC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证明组织内部运行了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可以帮助组织:a、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持续改进b、有系统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从而提高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c、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对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d、在社会上树立企业良好的品质和形象。

(三十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载明:随着法律法规的日趋严格,以及因污染、资源的低效使用、废物管理不当、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等给环境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透明度以及问责制的期望值已发生了变化。这使得各组织力图通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采用一种系统的方法来进行环境管理,以期为“环境支柱”的可持续性做出贡献,ISO14001标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ISO14001标准的特性使之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环境,是一个真正的通用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该标准提供了一个框架,引导组织按照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建立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从最高领导到每个职工都以主动、自觉的精神处理好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响应变化的环境条件,不断改善环境绩效,进行有效的污染预防,最终实现组织的良性发展。通过CQC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证明组织内部运行了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可以帮助组织:a)预防或减少不利环境影响以保护环境;b)减轻环境状况可能对组织造成的不利影响;c)帮助组织履行合规义务;d)提升环境绩效;e)运用生命周期的观点来控制或影响组织的设计、制造、交付、消费以及产品废弃和服务的方式,以防止环境影响被无意地转移到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f)实施环境友好且可巩固组织市场地位的备选方案,以获得财务与运营收益;g)与有关相关方交流环境信息。

(三十二)《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知识产权认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知识产权服务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知识产权服务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共同实施的原则,制定、调整和发布认证目录、认证规则,并组织开展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知识产权认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实行目录式管理。第六条国家鼓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认证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或者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第七条知识产权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

(三十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

0.1概述1.1 本标准通过提供一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用于指导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2 过程方法

1 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略)

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采用过程方法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过程一致,分为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1.3 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和预期,通常来说,包括:

1.4 a)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存在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风险;

1.5 b)知识产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合理利用现有成果;

1.6 c)知识产权投入较大,成效不突出。

1.7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体现在:

1.8 a)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值,提高股东满意度;

1.9 b)降低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1.10 c)在业务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产品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

1.11 d)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1.12 本标准鼓励采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

1.13 a)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1.14 b)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15 c)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

1.16 d)对知识产权管理效果进行监控和评审;

1.17 e)根据评审结果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三十四)《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规定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和指标内容;适用于企业开展自我信用评价,可作为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依据,其他相关评价活动也可参照适用。

5.1总则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

5.2 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的共性指标。

5.3 专项指标

专项指标是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或专业领域特点制定的个性指标。

附录A基本指标项名称及说明中,关于“盈利能力”指标项说明:企业资本增值能力,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发展能力”指标性说明:企业发展壮大的潜在能力,包括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三年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等;“市场占有率”指标项说明:企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所占的市场份额。三年市场销售平均增长率、售后服务管理。

(三十五)《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于2017118日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失效。

《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三、“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企业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工商总局公示“守重”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资格,总局公示的方式,公示相关企业过去两年的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两年。(七)企业申报条件:申报参加工商总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详见附件)。

   附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一、信用标准体系(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三十六)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载明:《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为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规定了构成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原则、指标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组织内部和外部(包括第三方机构)对售后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以及为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参考。依据本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评价时,对各项指标采取评分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分为售后服务体系40分,考察的具体指标为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资源配置、规范要求、监督、改进、服务文化;商品服务35分,考察的具体指标为商品信息、技术支持、配送、维修、质量保证、废弃商品回收;顾客服务25分,考察的具体指标为顾客关系与投诉处理。根据评分值评定企业售后服务水平,并以不同级别区分优质程度,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达标级售后服务;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三星级售后服务;达到90分(含90分),四星级售后服务;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五星级售后服务。其中“5.1售后服务体系”载明:

5.1.1组织架构

5.1.1.1设立或指定专门从事售后服务工作的部门,并有合理的职能划分和岗位设置。

5.1.1.2根据需要,服务网点覆盖商品销售区域,能够对服务网点进行有效管理。

5.1.1.3可通过自建或委托设立服务网点。

5.1.2人员配置

5.1.2.1根据行业特性,配置符合岗位要求并有相应资质水平的售后服务技术或业务人员。

5.1.2.2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

(三十七)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载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十八)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二次)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预算金额2088万元2022年2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详细技术要求载明:11、▲射线源类型:直线加速器。33、安全防护装置:(1)安全联锁装置,出束控制开关:在扫描系统操作台上应装有出束控制开关。只有当出束控制开关处于工作位置时,加速器才能产生射线。(2)紧急停束装置:在扫描系统操作台、加速器等处应设置标识清晰的紧急停束装置,例如急停按钮等,可在紧急情况下立即中断加速器的工作。当任意一个紧急停束装置被触发时,扫描系统应立即停止出束,并只有通过就地复位才可重新启动加速器。34、监视系统:扫描系统应配有监视系统,可对检查场地进行观察,且至少从4个角度对检查过程中的被检车辆进行监控。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1证书认证:认证证书:1辐射安全证明;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3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4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三十九)在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二次)中,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报告中载明:产品名称: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受检单位: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型号规格:MT1213DE,检验类别:委托检验,报告日期:2020年6月24日。检验机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报告编号公京检第2011879。受检样品概述:MT1213DE型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由直线加速器分系统、工作站分系统、扫描装置分系统、控制器分系统、工作站分系统、环境监控分系统等组成。检验项目、检验结果:2紧急停止设备检验,符合要求。3安全连锁装置检验,符合要求。5监视系统,符合要求。17介电强度检验,符合要求。18防电击检验,符合要求。20扫描范围检测最低高度0.221驾驶员自动避让功能检验符合要求满足第三次招标文件中第11、35、37、39项参数中的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连锁装置检验监视系统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未满足第19、38(2)、39项参数中的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以及第40项参数投标文件3.4.2投标人资质中: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十经查《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GB/T 19211-2015)载明:11电磁兼容性,11.1要求:检查系统的电磁骚扰发射限值应符合GB/T 17799.3-2012中规定的发射限值要求。检查系统应具备GB/T17799.1-1999中规定的抗扰度要求。其中GB/T17799.1-1999已被废止GB/T 17799.1-2017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代替GB/T 17799.1-2017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载明1范围本部分目的是为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规定其对包括静电放电在内连续和瞬态对传导和辐射骚扰的抗扰度试验要求

四十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投诉人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7630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四十二)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检验监测协议载明:检验检查时间:常规(20个工作日)、加急(10个工作日)、特急(5个工作日)。

(四十三)禁毒查缉车使用单位港航公安局《关于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三次)相关事项的调查函回复》载明:安检设备包括多种,根据招标文件需求,仅要求提供“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不是本项目采购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其他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也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能够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2020年11月30日,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核定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的复函》,同意我局配置一辆禁毒查缉车。我局为了更好的开展该禁毒查缉车采购项目,委托了海南睿鑫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做了前期的市场调研和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出具了《车载移动式大型毒品查缉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的技术参数参照《实施方案》来设置。

四十四)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采购合同于2023年1月18日签订,并于2023年1月19日发布合同公告。采购货物使用方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未支付合同款项给中标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也尚未供货。

六、本厅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

关于参数11,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二次)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2年2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该公司投标产品检测报告载明MT1213DE型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由直线加速器分系统、工作站分系统、扫描装置分系统、控制器分系统、工作站分系统、环境监控分系统等组成。《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需求技术要求“11射线源类型:电子直线加速器”未损害投诉人的权益,因此,该项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关于参数19经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报告响应该参数江西东华金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彩页响应该参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适用情形因此,投诉人相关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关于参数381),Windows 10 IoT企业版是完整版本的Windows 10,可以为IoT解决方案提供企业可管理性和安全性,属于计算机软件产品采购需求38.工作站电脑视图系统配置要求需要兼容操作系统win10lot含授权),该软件可通过京东等渠道获得任何投标人都可以前往购买,未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招标文件规定兼容操作系统:WIN10 IoT版(含授权),并未指定工作站电脑(视图系统)安装WIN10 IoT版(含授权),没有排除同样功能的采用国产或者进口优秀操作系统的设备。因此,投诉人关于“兼容操作系统WIN10 IoT版(含授权)指向特定产品”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关于参数382),根据采购人说明:“该项参数的提出是参考国家标准GB/T19211-2015第5.5条的要求,为本项目的重要性能指标,是基于现场监控将来扩容考虑的需求上述参数与设备功能相关经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报告响应该参数江西东华金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彩页响应该参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适用情形因此,投诉人相关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关于参数39根据投诉人在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二次)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该公司所投产品检测报告载明:MT1213DE型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的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连锁装置检验、监视系统、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均符合要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5项检测未损害投诉人的权益,因此,关于上述5项检测指向中广核贝谷产品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GB/T 19211-2015)载明:11 电磁兼容性,11.1要求:检查系统的电磁骚扰发射限值应符合GB/T 17799.3-2012中规定的发射限值要求。检查系统应具备GB/T17799.1-1999中规定的抗扰度要求。根据GB/T 17799.1-2017电磁兼容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规定本部分目的是为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规定其对包括静电放电在内连续和瞬态对传导和辐射骚扰的抗扰度试验要求采购文件要求检查系统通过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因此,该检查系统通过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指向中广核贝谷公司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关于参数40经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报告响应该参数江西东华金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彩页响应该参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适用情形因此,投诉人相关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综上,关于参数11参数39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倾向特定产品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关于参数19、38(1)、38(2)、39检查系统应通过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40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根据投诉人在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二次)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该公司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35、37、39项中的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参数未损害投诉人的权益,因此,关于上述参数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并确认的认可机构,统一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中国计量认证(英文缩写为CM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采购人说明11、19、35、37、38239、40参数提供检测报告是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要求以及参照国家标准GB/T 19211-2015、行业标准HS/T67.3-2021中的部分规定,与本项目的实际应用场景相适应的”参数39与推荐性国标《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GB/T 19211-2015相对应。根据本厅查明情况,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加急或特急的方式压缩检测时间。此外,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货物为成熟应用产品,此类产品可以提前送往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另,根据本厅查明情况关于19、38(2)、39项中的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40项参数,中标供应商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报告响应上述参数江西东华金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彩页响应上述参数

综上11、35、37、39项中的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项参数倾向特定产品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厅不予受理关于参数第19、38239项中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40项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根据本项目使用单位港航公安局说明:为了更好的开展禁毒查缉车采购项目,我局委托了海南睿鑫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做了前期的市场调研和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该公司出具了《车载移动式大型毒品查缉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的技术参数参照《实施方案》来设置。《实施方案》载明:“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8.1项目进度说明”部分载明:4、土建施工与验收(如需要)。本项目根据使用现场的场地情况,如地面平整则不需要二次施工。否则,为了满足设备承载要求,可选用C30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进行养护,确保使用场地坚固平整。“8.2交货期进度计划”部分载明:项目包括外围设备放线、布线,舱体设备布线、接线,拉线开关安装。外围辅助设备安装,电缆安装,大厅分线箱安装、接线,急停、拉线卡关接线,加速器分系统接线,探测器分析图、图像分析图及辅助设备安装、接线。系统校线、上电,调试分系统通讯接口,检查分析图间互联控制电缆等。《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以及:“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该条规定,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的执业资格。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是通信与广电建设工程类别的证书,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是机电建设工程类别的证书。因此,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施方案》载明,本项目涉及应用开发、集成展示等内容,涉及开发方法、平台架构、网络结构、系统布局和结构、接口设计等技术。网络规划设计师能指导制定用户的数据和网络战略规划,能指导网络工程师进行系统建设实施,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因此,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采购需求“四、售后服务”部分:3、负责解答设备在验收检测、开通和使用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及软件免费升级服务。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推出ITSS系列培训,目的是帮助IT服务经理掌握从业基本理论、方法和工具,提升IT服务项目管理能力,使其成为初步合格的IT服务经理。参加该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的人员可获得ITSS服务经理证书。IT服务经理培训课程内容显示,该证书侧重于IT行业的运维与服务保障。因此,ITSS服务经理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实施方案》5.2.1.2系统特点,该系统需要拥有“6、完善的系统运行安全及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拥有综合全面的安全设计,包括防撞装置、急停系统、安全连锁、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系统配备ups给电脑供电,保证供电故障时完成常规存储与备份,避免数据丢失。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CISP),系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依据中编办批准开展“信息安全人员培训认证”的职能开展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质认定。CISP培训知识体系以信息安全保障为主线,全面覆盖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符合该项目实际需求。《实施方案》5.2.1.5辐射安全载明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采用双能电子指向加速器作为射线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负责对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因此,采购文件要求拥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此外上述证书是个人获得证书并非企业所获得的证书该公司可以招聘具有上述资质的人员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四)关于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将项目实施-实施方案部分的评分设置了最优6分、良好3分、一般1分的分值,其中“科学合理”“可行”“进度安排合理”“进度安排较为合理”指标细化量化,无法明确判断标准,评审委员会无法客观量化打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也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成立,本厅予以支持。

(五)关于投诉事项5。

据本厅查明情况,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中没有对申请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规定且投诉人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630成立时间超过1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此外该项目《实施方案》载明:5.2.1.1车载移动式大型毒品查缉设备(车载移动式车辆检查系统)基于卡车底盘设计,装配高性能X射线成像系统,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内产品,编号为10020002,“X射线大型车辆、集装箱检查系统”,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投诉人海南新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第二次)中的投标文件载明,该公司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设置上述三项证书未损害投诉人的权益。因此,该项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实施方案》5.1技术类型:直线加速器类生产厂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受其他政治因素影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旨在提供一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用于指导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实施方案》5.2.1.1概述:车载移动式大型车辆检查系统基于商用卡车底盘设计,装备高性能X射线成像系统。采用最新的交替双能成像技术来实现物质识别功能,可以有效增强对图像的分析和识别,与“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著作权证书相适应。根据采购人说明:招标文件的描述是“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只要属于这一类别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即可。企业如具有该类著作权,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该类著作权证书。

综上,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其实性待遇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六)关于投诉事项6。据本厅查明情况,《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基本指标项中包括“市场占有率:企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市场份额与企业的营业收入相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规定此,招标文件将等级为AAA级及以上信用证书作为评分项,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2017年11月8日失效“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废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该文件废止后未颁布实施新的相关文件。因此将该证书作为政府采购评分项失去依据

因此,投诉事项6成立,本厅予以支持。

(七)关于投诉事项7。《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

T27922-2011)为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投诉人所提及的“5.1.2.2

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上述评分要求不含企业规模数据,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该项目实施方案载明5.1技术选型通过对国内现有安检设备厂家的调查,目前国内大型车辆安检领域主要存在两种车辆安检设备技术路线,分别为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设备和天然放射源(钴60)γ射线设备。根据采购人说明本项目采购的禁毒查缉车是公安机关用于对进岛车辆的查验,属于安检设备范畴,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与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相适应根据本项目使用方港航公安局的说明:若投标人提供的不是本项目采购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其他安检设备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也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能够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八)关于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将商务评分-售后服务及培训-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评分分三档,均分别设置了最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的评审分值,其中“最优”、“良好”、“一般”的评审指标未进行量化,无法明确判断标准,评审委员会无法客观量化打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也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8成立,本厅予以支持。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说明函、投标文件、《车载移动式大型毒品查缉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使用方的答复复函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关于关于参数11参数39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倾向特定产品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关于参数19、38(1)、38(2)、39检查系统应通过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40的投诉内容不成立投诉事项2中第11、35、37、39项中的检查系统应通过介电强度检验防电击检验紧急停止设备检验安全装置联锁检验监视系统检验项参数倾向特定产品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厅不予受理参数第19、38(2)、39项中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40项的投诉内容成立

投诉事项5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辐射成像智能审图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其实性待遇的投诉内容不成立投诉事项3、7不成立投诉事项4、6、8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对于投诉事项12、3、5、7驳回投诉。

2.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 责令采购人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代理机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采购文件未细化量化问题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厅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财政厅

20232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 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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