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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口市慈善总会
(二)海口市秀英区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海南诺华卫生健康发展基金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省慈善总会
(二)海南自贸港研究基金会
(三)海南八福公益基金会
(四)海南中金鹰和平发展基金会
(五)海南省爱自然公益基金会
(六)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
(七)海南国际医药创新联合基金会
(八)海南惠农慈善基金会
(九)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十)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十一)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
(十二)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十三)琼海市慈善总会
(十四)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
(十五)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
(十六)三亚市平安见义勇为基金会
(十七)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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