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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文昌市、陵水县、乐东县、临高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48-渔业发展”,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细化分配到项目,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相关市县填报《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汇总,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工作,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形成的我省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区域绩效目标表报送我厅。
四、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将“01 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和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省级、市县级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市县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主动拆分。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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