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此次补助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各市县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分账核算,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市(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在收到本通知20日内,结合具体实施项目,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表并报省财政厅和民政厅备案,同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属“三保资金”,列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你市(县)统筹历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结余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安排好相关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9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资金预算分配表
市县 |
市县应分配资金(万元) |
合计 |
54440 |
海口市 |
4996 |
三亚市 |
870 |
儋州市 |
4464 |
五指山市 |
315 |
文昌市 |
3850 |
琼海市 |
5537 |
万宁市 |
4651 |
东方市 |
4039 |
定安县 |
3212 |
屯昌县 |
2975 |
澄迈县 |
1528 |
临高县 |
6597 |
昌江县 |
1460 |
乐东县 |
5656 |
陵水县 |
1811 |
白沙县 |
920 |
保亭县 |
669 |
琼中县 |
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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