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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1211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3-12-21 14:51 文 号:琼财社〔2023〕1494号 发布日期:2023-12-22 14:51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相关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2050303技校教育”主要用于技工院校免学费、助学金。请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教202172)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障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待财政部2024年正式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附件:提前下达2024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221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

补助经费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市县

学校

合计

免学费

助学金

备注

合计

763.35

672.11

91.24

海口

海口技师学院

358.15

315.5

42.65

儋州

洋浦高级技工学校

242.04

216.82

25.22

澄迈

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

72.61

64.95

7.66

万宁

省技工学校万宁分校

90.55

74.84

15.71

备注:财教〔2023〕209号下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经费3,151万元,省属技工院校和民办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2,387.65万元已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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