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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12002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3-12-23 09:29 文 号:琼财教〔2023〕1519号 发布日期:2023-12-25 09:29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12号)和2024年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推进教学点撤并相关项目建设,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校园文化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115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围绕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重点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人口聚居乡镇,结合需求新建、改扩建一批能够满足必要学习生活条件、可长期保留的寄宿制学校,统筹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不断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不得将已没有师生的空壳学校纳入规划,现有教育资源能够保障就学需求的乡村地区原则上不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用房,确保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避免边建边空、资源浪费;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各市县要做好与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各市县要认真维护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严肃性,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准确把握人口出生率、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统筹好当前任务和长远发展,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在规划项目库内遴选好建设项目,并于2024年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计划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本次提前下达资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四、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预算安排和年度工作任务,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细化绩效目标,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

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

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

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合计

省级资金

中央资金

合计

68400

18000

50400

海口

14824

3901

10923

三亚

4114

1083

3031

儋州

4707

1239

3468

五指山

3427

902

2525

文昌

4127

1086

3041

琼海

1410

371

1039

万宁

3688

971

2717

东方

4983

1311

3672

定安

2253

593

1660

屯昌

2344

617

1727

澄迈

2569

676

1893

临高

3934

1035

2899

白沙

1717

452

1265

昌江

2872

756

2116

乐东

3048

802

2246

陵水

2825

743

2082

保亭

3455

909

2546

琼中

2103

553

1550

附件2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教育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市县级财政部门

市县级主管部门/省级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68400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50400万元

         省级资金

18000万元

           市县级资金

总体

目标

目标1: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大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教学点撤并相关项目建设,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完善农村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食堂设备、学生用床和饮水、照明、安全、卫生等设施设备。

目标2: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预计为100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目标3: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预计项目建成后新增5000个学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善办学条件学校数

>100所

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学位数

>5000个

质量指标

新建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设备采购质量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完成实施期计划任务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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