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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53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该项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请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社规〔202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待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正式下达后,结合国家任务和我省实际,正式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情况请按规定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项目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
补助金额 |
合计 |
47727.57 |
海口市 |
13463.01 |
三亚市 |
4867.24 |
五指山市 |
562.00 |
文昌市 |
2661.20 |
琼海市 |
2535.27 |
万宁市 |
2553.26 |
定安县 |
1346.98 |
屯昌县 |
1192.04 |
澄迈县 |
2341.36 |
临高县 |
1974.14 |
儋州市(含洋浦) |
4553.69 |
东方市 |
2115.58 |
乐东县 |
2176.19 |
琼中县 |
924.34 |
保亭县 |
773.31 |
陵水县 |
1744.22 |
白沙县 |
800.16 |
昌江县 |
1122.96 |
三沙市 |
2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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