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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21223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4-02-07 10:05 文 号:琼财资环〔2024〕55号 发布日期:2024-02-09 10:05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办理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83号)精神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通报的2023年断面水质、水量考核情况等,现就2023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签订的协议和断面季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2023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上解和下达情况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根据断面年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2024年体制结算补助(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2。省级奖补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2024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1.2023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情况表

          2.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7日       

附件1

2023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

的补偿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解金额

下达资金

858.24

858.24

琼中县

370.24

澄迈县

10.01

屯昌县

1.66

海口市

109.35

定安县

19.13

临高县

124.15

白沙县

56.14

儋州市

41.75

五指山市

159.84

乐东县

136.65

东方市

116.01

昌江县

48.06

琼海市

108.43

万宁市

126.5

保亭县

144.28

三亚市

114.44

陵水县

29.84

附件2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省级奖补资金

2493.01

琼中县

434.31

屯昌县

168.38

澄迈县

504.43

临高县

44.99

白沙县

135.35

五指山市

185.98

乐东县

321.29

东方市

394.27

保亭县

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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