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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29052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4-03-23 09:34 文 号:琼财采处〔2024〕22号 发布日期:2024-03-25 09:34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星瑞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闸南工业区金沙江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付   职务:总经理

被投诉人1: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新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江伟    职务:负责人

被投诉人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京辉   职务:经理

相关供应商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2队火烧垌市政服务中心后面

法定代表人:钟汉山   职务:负责人

投诉人江苏星瑞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就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执法船艇购置项目-B包(二次)(项目编号:0701-234111260029-2B,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与结果,于2023年12月12日向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月14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告知关于质疑函中质疑事项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并于2023年12月27日告知投诉人复议结果。2024年1月2日本厅收到该项目投诉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1月3日,本厅分别向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及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企业实力”造假。

事实依据:中国船级社IS0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上查询(输入证书编号或者企业名称均可以查询)。经查询,网站上没有任何关于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IS0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内容。经企查查软件查询,该公司也无相关资质。所以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该公司无法获得该3分。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业绩”造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投标业绩需同类公务船执法船艇。公务船或执法船艇均为部队、政府部门或执法单位采购并使用,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购买,所有项目都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经网站查询,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关于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信息只有本项目1条(详见附件3,略)。通过企查查软件查询,该公司成立至今的中标项目也只有本项目。所以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该公司无法获得该8分。

(三)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设计能力”造假

经企查查软件查询,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经营范围不包含船舶设计和非金属船舶制造,202311月24本项目开标前才变更增加了经营范围。根据中国船级社审图时间推算,截投标之不可能完成全套设计图纸退审,所以投标文件中的全套退审图纸不全或造假。根据招标文件“设计能力”评分标准,如全套体、轮机、电气)设计图未经CCS审查并退审,或图纸部退审,无法获得该5分。全套船体、轮机、电气)设计图纸目录见附件6(略)。备注全套图纸退审指需投标单位自己送审图纸目录中的每一份图纸都需要经过CCS审查并退审,有退审章,且需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证明材料。

二、被投诉人1采购人)称:

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执法船艇购置项目B包于2023年12月8日开评标,中标供应商为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66万元。目前尚未签订合同。

三、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称:

针对本项目投诉人投诉事项,为详细了解本项目全部情况,我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相关规定,关于质疑函中质疑事项我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公司。我公司于20231226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并将重新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江苏星瑞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四、相关供应商称:

(一)公司该项目的投标文件资料中的中国船级社IS0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办理,如有瑕疵,我公司可进一步完善。

(二)我公司成立以来,业务不断做大做强,实力不断壮大,在同行业中有良好的信誉。我公司在涉及公务船艇业务中,主要有与桂平市广信船务有限公司、桂平市滨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富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广信船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建造公务船艇的业绩有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文件资料证实。

(三)我公司与桂平市海河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属桂平市宏信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我公司员工在桂平市宏信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参加社保登记完全正常、合法。有关设计能力方面,我公司在开展业务中,有时候会以桂平市海河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代为送审,这在行业中也属正常现象。我公司取得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合法合规。

、本厅查明:

(一)本项目202311月17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701-234111260029-2B,最高限价3122万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8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8时30分。

本项目于202312月11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66万元。主要标的信息为:11米高速执法艇;品牌: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总长11.0米,型宽2.9米,型深1.7米,型号:定制。数量14艘,单价219万元。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尚未支付合同款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条规定: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三)关于企业实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B包11米高速执法艇)详细评审标准载明: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中国船级社IS0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企业实力部分提供了三份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分别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2O0889R0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14E20554R2M)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2S0890ROM),证书上均加盖了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证书专用章,证书下方文字说明显示:本证书根据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认证规范及有关程序签发。

2024年1月15日,本厅向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发送《核实相关证据的函》,请其确认上述三份证书是否由你公司签发,以及是否还向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颁发过其他中国船级社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4年1月22日,本厅收到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复函,复函载明:1.来函中提及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2O0889R0M)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2S0890ROM)非我司为该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我司也未颁发过编号为00514E20554R2M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我司未向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颁发过其他中国船级社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关于业绩能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载明:同类业绩分值8分,评审标准为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主船体复合材料,总长不低于10.3米,最大航速不低于55节)交付的业绩情况,每交付1艘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时间:以交船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的复印件、交船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提供采购单位的联系方式,方便招标人核实。

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中,提供8艘11米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公务艇销售记录用于业绩证明,具体如下:业主名称:桂平市滨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510万元,签订日期2021年11月8日;业主名称:黄俊潮,合同金额198万元,签订日期2021年5月15日;业主名称:钟欣,合同金额245万元,签订日期2021年7月19日;业主名称:桂平市富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450万元,签订日期2020年11月5日;业主名称:刘志伟,合同金额470万元,签订日期2021年5月26日;业主名称:黄彬,合同金额245万元,签订日期2020年8月18日;业主名称:桂平市宏远船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491.1万元,签订日期2019年7月20日;业主名称:桂平市广信船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68万元,签订日期2021年8月13日。相关业绩合同(船舶建造合同)均载明:材质:玻璃纤维复合材料;总长:11.0m。航速:58kn。

2024年1月22日,本厅向业绩相关方发送《关于核实相关证据的函》,核实情况包括:是否与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11米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公务艇合同?附件中的相关中标通知书、合同、交接书是否属实?2024年1月29日本厅收到钟欣、桂平市广信船务有限公司及桂平市滨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2024年1月30日本厅收到刘志伟、桂平市富航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桂平市宏远船务有限公司的复函,2024年1月31日本厅收到黄俊潮的复函,2月1日收到黄彬的复函。上述8家业绩相关方均反馈本厅:与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11米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公务艇合同以及相关中标通知书、交接书情况属实。

(五)关于设计能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载明:设计能力分值10分,评审标准为:1.投标人提供本单位设计的同类产品(主船体复合材料,总长不低于10.3米,最大航速不低于55节)的全套(船体、轮机、电气)设计图纸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设计图纸经CCS审查并退审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方案-设计能力中,提供了11米高速执法艇船体、轮机、电气的设计图纸及退审图纸(退审图纸编号分别HN23DNP20012-001H、HN23DNP20012-001MHN23DNP20012-001E),图纸上盖有中国船级社备查印章,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图纸送审人为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经电话咨询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作人员,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为中国船级社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审图时使用中国船级社印章,并通过审图编号字母进行区分,HN开头的审图编号为中国船级社海南审图中心控制编号;备查章上的日期即为退审日期。

2024年1月12日,我厅向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发送关于核实相关证据的函,请其对“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提供的11米高速执法艇退审图纸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贵单位存档图纸一致,该套设计图纸是否经CCS审查并退审”进行认定。2024年1月17日,本厅收到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关于核实相关证据的复函,复函载明:来函所述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11米高速执法艇确为我分社审图项目,审图工作控制号为HN23DNP20012,该项目所送船、机、电图纸已完成审查并退审。经核实,来函所付退审图纸与我分社退审图纸一致,图纸真实有效。

2024年2月5日,本厅向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发送《关于核实相关证据的函》,请你单位补充确认以下事实:一、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11米高速执法艇退审图纸(HN23DNP20012-001H、HN23DNP20012-001M、HN23DNP20012-001E)是否对应为船体、轮机和电器的退审图纸?二、你单位2024年1月16日反馈我厅的复函中载明:来函所述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11米高速执法艇确为我分社审图项目,审图工作控制号为HN23DNP20012。该审图工作控制号是否对应HN23DNP20012-001H、HN23DNP20012-001M、HN23DNP20012-001E的退审图纸?三、依据相关供应商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退审图纸,该图纸是否满足“主船体复合材料,总长不低于10.3米,最大航速不低于55节”的招标文件要求?四、相关供应商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提供的退审图纸中,加盖了中国船级社的备查章,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此日期是否代表完成退审日期?如不是,请说明此日期的具体含义,以及你单位完成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图纸退审的准确日期。

2024年2月19日,本厅收到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的复函。复函载明:一、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11米高速执法艇退审图纸(HN23DNP20012-001H、HN23DNP20012-001M、HN23DNP20012-001E)对应为我分社审图项目(审图工作控制号:HN23DNP20012)船体、轮机和电器的退审图纸。二、来函中所附的HN23DNP20012-001H、HN23DNP20012-001M、HN23DNP20012-001E等相关图纸资料确为我分社审图工作控制号“HN23DNP20012”的退审图纸。三、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11米高速执法艇退审图纸满足来函所述“主船体复合材料,总长不低于10.3米,最大航速不低于55节”的要求。送审图纸资料分批次退审,退审图纸中加盖中国船级社印章的日期即为该图纸的退审时间。该项目中,各批次退审时间如下:

专业

批次

退审时间

船体

HN23DNP20012-001H

2023年11月20日

HN23DNP20012-002H

2023年11月20日

HN23DNP20012-003H

2023年11月22日

轮机

HN23DNP20012-001M

2023年11月17日

HN23DNP20012-002M

2023年11月22日

电气

HN23DNP20012-001E

2023年11月16日

(六)相关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载明: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七)经查本项目评标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相关供应商企业实力3分,业绩得分为8分,设计能力得分为10分。

(八)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3家投标单位,最终得分情况是: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96.28分)、江苏星瑞防务科技有限公司(91.56分)以及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76.53分)。

(九)相关投诉事项均经过质疑程序。

六、本厅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根据本厅查明情况,相关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三份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分别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2O0889R0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14E20554R2M)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2S0890ROM),并取得相关实力得分。经本厅向相关认证机构发函证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2O0889R0M)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522S0890ROM)非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为相关供应商颁发的认证证书,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也未颁发过编号为00514E20554R2M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也未向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颁发过其他其他中国船级社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综上所述,该投诉事项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成立,本厅予以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根据本厅查明情况,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8项同类业绩项目,并取得相应的业绩得分。经本厅函询,8位业绩相关方均复函我厅,确认了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交接书的真实性。业绩合同符合招标文件“主船体复合材料,总长不低于10.3米,最大航速不低于55节”的要求。综上所述,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根据本厅查明情况,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1米高速执法艇全套退审图纸”,并取得相应的设计能力得分。经本厅函询,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复函确认来函所述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11米高速执法艇确为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审图项目,审图工作控制号为HN23DNP20012,该审图工作控制号所对应的该项目所送船、机、电图纸已完成审查并退审,退审图纸与海南分社退审图纸一致,图纸真实有效。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图纸最迟退审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在本项目开标之前相关船、机、电图纸已完成退审。标人提供本单位设计的同类产品的全套(船体、轮机、电气)设计图纸并且设计图纸经CCS审查并退审,图纸满足主船体复合材料,总长不低于10.3米,最大航速不低于55节要求。综上所述,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中标、成交无效。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评审报告、投诉人质疑函、采购人复函、代理机构投诉答复函与质疑答复函、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及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等相关单位复函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也未实际履行;投诉事项2、3证据不足,投诉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2、3。

2.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本厅将另行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调查程序,22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财政厅

2024223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

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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