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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3337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4-04-10 09:44 文 号:琼财绩〔2024〕190号 发布日期:2024-04-11 09:44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厅制定了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202449

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精神,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绩2022376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绩效目标编报规范指引的通知》(琼财绩2023477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231451号)等文件要求,将省直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如下:

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所有拟新增的政策、项目,各预算部门(单位)均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重点论证新设项目(政策)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除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外,各预算部门(单位)至少选择1个新增项目,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流程:新增项目:预算管理体化系统项目库项目入库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送审—部门审核;新增政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重大政策目录《事前绩效评估表》—送审—部门审核;《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通过《事前绩效评估表》上传附件功能上传至预算管理体化系统。

二、规范绩效目标编报工作

(一)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预算部门(单位)所有项目申报入库均须编报整体绩效目标,申请年度预算均须编报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调整调剂导致绩效目标发生变化的应一并调整整体绩效目标或年度绩效目标。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流程:项目整体绩效目标:预算管理体化系统项目库项目入库填报项目整体绩效目标—送审—部门审核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管理体化系统—预算编制—具体项目—填报年度绩效目标—送审—部门审核;项目调整调剂绩效目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调整调剂—预算调剂—信息调剂—绩效目标调剂—选择调剂项目—填报年度绩效目标—送审—部门审核。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所有预算部门均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本部门“三定”方案,将部门各项职责细化分解,编报本部门绩效目标和指标反映部门在年度工作中计划达到的绩效水平。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流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新部门整体目标—目标申报—部门送审。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在当年第二季度(一期)、第三季度(二期)结束后15日内,对当预算批复及年度执行中新增安排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根据填报信息与预算执行、绩效目标执行偏差程度对比分析,自动生成“红/黄灯预警。其中,“黄灯”项目提醒预算部门(单位)关注,“红灯”项目在提醒关注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督促预算部门整改落实,并结合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消灯处理。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将在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管理、资金拨付、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时作为参考。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流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绩效运行监控—填报—送审—部门审核。

时间要求:一期、二期监控应分别于每年7月1日15日10月1日15日完成

四、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一)单位自评

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所有预算项目不含基本支出,下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其中,所有项目均需填报《绩效自评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报《绩效自评表》外须同步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及《绩效自评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财政备案。省财政厅将结合近年审计反映的问题及自评情况,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流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绩效评价—项目评价单位自评自评填报勾选项目填报—送审—部门审核。系统同步提供“导出填报表”“导入”功能,支持项目填报模板及填报数据的导入、导出。《绩效自评报告》通过该模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界面左下角“上传附件”上传并送审。

(二)部门评价

在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各预算部门至少选择1个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各预算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事项,社会关注度高、覆盖面广以及体现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开展评价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流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绩效评价—项目评价部门自评—上传附件—送审—部门审核。

时间要求: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应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涉密项目按密件管理流程以纸质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五、绩效信息公开

各预算部门(单位)应于每年7对外公开本单位所有项目(涉密项目除外)的《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部门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有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每年全省综合绩效考核,以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本通知指引事项属于常态化、连续性工作,以后年度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及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如有调整,则以调整年度印发的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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