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现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前绩效评估
(一)对所有拟新增的政策、项目,各市县预算部门(单位)均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和审核,对无实施依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入库,并及时反馈给同级预算部门。
二、绩效目标管理
(三)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市县预算部门(单位)在所有预算项目(不含基本支出,下同)申报入库环节须编报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在申请预算环节须编报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调整、调剂导致绩效目标发生变化的,应一并调整调剂整体绩效目标或年度绩效目标。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同级预算部门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工作。
(四)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对同级预算部门(单位)编报的绩效目标的合理性、适当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入库及安排预算。
(五)年度执行中,各市县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时,原则上应一并下达绩效目标并细化到项目单位,确实无法同步下达的,应明确项目单位细化绩效目标时间节点及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备的要求。
三、绩效监控管理
(六)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统一部署同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组织同级预算部门(单位)对所有年初预算项目及年度执行中下达的资金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表》,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七)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在每年二、三季度开展,市县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增加监控期数要求,并对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实施专项跟踪分析。
四、开展绩效评价
(八)预算单位自评。一是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各预算部门(单位)对上年度所有预算项目(含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填报《绩效自评表》,并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重点项目,除填报《绩效自评表》外需一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具体由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二是自评工作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完成,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绩效自评抽查机制,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近年审计反映的问题及部门(单位)自评情况,对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提升部门(单位)绩效自评质量。
(九)预算部门评价。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20〕594号),各市县财政部门应部署指导同级预算部门开展部门评价,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
(十)财政重点评价。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展财政评价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进落实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券项目等领域专题绩效评价。探索开展成本效益分析。重点选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周期长的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将重点评价情况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依法将非涉密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在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待进一步完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后,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试点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科学设置核心指标,反映预算部门预算管理整体情况,多维度评价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五、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
(十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用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并推动建立绩效结果与政府考核挂钩机制,并及时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开。各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将纳入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
六、有关要求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一是要全面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运行监控、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三是要及时对本地区当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研究下一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思路,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财政厅。
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属于常态化、连续性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今后可按照本通知及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如无调整不再每年发布,如有调整,则以调整年度印发的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图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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