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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有关市县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海南省委 海南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四、各市县要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市县)
附件2: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市县)
附件3:2024年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附件4:2024年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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