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4〕10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优抚对象保障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战士、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
(第三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下达数 |
备注 |
合计 |
-293.00 |
|
海口市 |
87.47 |
|
三亚市 |
99.68 |
|
五指山市 |
13.22 |
|
文昌市 |
-436.99 |
|
琼海市 |
99.35 |
|
万宁市 |
11.35 |
|
定安县 |
3.49 |
|
屯昌县 |
39.35 |
|
澄迈县 |
57.14 |
|
临高县 |
-139.39 |
|
儋州市 |
-113.83 |
|
东方市 |
-6.06 |
|
乐东县 |
-7.06 |
|
琼中县 |
10.00 |
|
保亭县 |
-15.62 |
|
陵水县 |
28.18 |
|
白沙县 |
3.25 |
|
昌江县 |
-26.83 |
|
三沙市 |
0.30 |
|
附件2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
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省(区、市)财政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含提前下达数): |
23118万元 |
||||
其中:中央补助 |
23118万元 |
|||||
地方资金 |
|
|||||
年度总体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 |
|||||
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26684人 |
海口≥4270,三亚≥1263,五指山≥343,文昌≥2474,琼海≥2566,万宁≥2265,定安≥1354,屯昌≥1170,澄迈≥1521,临高≥1709,儋州≥2131,东方≥841,乐东≥1503,琼中≥542,保亭≥420,陵水≥1233,白沙≥504,昌江≥573,三沙≥2.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有效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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