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X
索引号:00817386-2/2025-4955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5-02-27 14:49 文 号:琼财支财〔2025〕106号 发布日期:2025-02-28 14:49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减征政策实施后,省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所需相关经费,由省级财政综合统筹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减征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缴费企业和个人实打实享受到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减征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海南省财政厅

2025227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3002、0898-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1000218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66226711、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33002、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1000218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