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83号)精神,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通报的2024年断面水质、水量考核情况等,现就2024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签订的协议和断面季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2024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上解和下达情况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根据断面年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现将2025年体制结算补助(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2。省级奖补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2025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并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1.2024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补偿资金情况表
2.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
2024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
补偿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 县 |
上解金额 |
下达资金 |
合 计 |
3583.68 |
3583.68 |
琼中县 |
|
723.17 |
澄迈县 |
|
946.94 |
屯昌县 |
|
392.01 |
海口市 |
1463.63 |
|
定安县 |
204.48 |
|
临高县 |
|
272.84 |
白沙县 |
|
444.21 |
儋州市 |
526.75 |
|
五指山市 |
|
574.70 |
乐东县 |
128.83 |
|
东方市 |
204.35 |
|
昌江县 |
386.72 |
|
琼海市 |
187.86 |
|
万宁市 |
251.25 |
|
保亭县 |
|
229.81 |
三亚市 |
186.85 |
|
陵水县 |
42.96 |
|
附件2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 县 |
省级奖补资金 |
合 计 |
1322.90 |
琼中县 |
183.15 |
屯昌县 |
124.78 |
澄迈县 |
295.72 |
临高县 |
38.72 |
白沙县 |
106.82 |
五指山市 |
96.06 |
乐东县 |
165.95 |
东方市 |
203.64 |
保亭县 |
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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