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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7号)等文件要求,现核定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市县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充分考虑受益人数变动、膳食补助结余清算等情况,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营养膳食补助,严禁滞拨缓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经费,防止因经费保障不到位、不及时出现停餐等情况。
二、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市县要根据办学条件和资金管理要求,科学确定年度项目,加快执行进度,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坚决守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超豪华建设。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四、持续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各市县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市县承担。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其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项目”等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琼财教〔2023〕30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经费,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可以在区域绩效目标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绩效目标,除确实不涉及的目标外不得删除绩效目标,确保我省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中央资金)
附件2.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省级资金)
附件3.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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