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1〕15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市县要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进一步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布局规划城乡学校,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对标基本办学标准,加快补齐短板,重点加强学校教室、宿舍和食堂等建设,改善学校安全保障条件,坚决守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二、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各市县要做好与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超豪华建设,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其中,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不得列入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四、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5年7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计划和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市县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
五、本次下达资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
附件: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
金分配表
2.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
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
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
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
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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