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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0号)和2025年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市县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补助政策,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琼教规〔2024〕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学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三、相关市县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国家资助政策的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相关市县在分配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时,应全部用于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本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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