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7号)等文件要求,核定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2),涉及的2025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见附件3、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琼财教〔2023〕30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对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5)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3.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央资金)
附件4.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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