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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5-69911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5-06-25 09:27 文 号:琼财资〔2025〕542号 发布日期:2025-06-26 09:27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25日       

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及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保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和省直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时,应当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提供的可调剂或共享的资产。不能通过调剂共享解决的,要秉持厉行节约的理念,合理配置。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按相关行业资产配置标准执行。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报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窗口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区域所需的家具,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配置,不适用本标准。

第五条  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按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流程进行申报,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范资产配置。

第六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一)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二)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三)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和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四)最低使用年限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定,是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不是强制报废年限标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要符合简朴实用和健康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做好资产登记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第九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

第十条  本标准与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琼财资〔2020〕49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标准由海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5,000

6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优先考虑国产自主品牌。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印机

A4

黑白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1,200

6

彩色

2,000

6

A3

黑白

7,600

6

彩色

15,000

6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35,000

6

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

3,000

6

扫描仪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4,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1,000

6

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10,000

6

空调设备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

3,000

10

无中央空调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选择挂机、柜机。

房间使用面积20-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

4,000

房间使用面积3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

5,000

房间使用面积4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

6,000

房间使用面积50-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

6,500

房间使用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

根据需要按每35平方米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进行配置

注:1.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2.配置数量计算结果向上取整。

3.计算机安装办公软件和防病毒软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规定执行。

附件2

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办公桌

1套/人

厅级:4,000;
处级及以下:2,8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要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

办公椅

厅级:1,500;
处级及以下:800

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厅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3,000

15

单人沙发

1,500

茶几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1,000

15

小茶几

800

桌前椅

1/办公室

800

15

书柜

厅级:2组/人

2,000

15

处级及以下:1组/人

1,200

15

文件柜

1组/人

厅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20

更衣柜

1组/办公室

厅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15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茶水柜

1组/办公室

1,000

20

会议桌

会议室使用面积不超过50(含)平方米。

1,600元/平方米

20

会议室使用面积50-100(含)平方米。

1,200元/平方米

会议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1,000元/平方米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800

15

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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