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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5-7788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5-07-30 09:12 文 号:琼财金〔2025〕702号 发布日期:2025-07-31 09:12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恢复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海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调整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2015121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琼财金规〔202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将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7月开始恢复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救助基金,提取的比例是交强险保费收入的1.5%。

  二、各省级公司应及时通知各分支机构在交强险保险单相应栏目中打印救助基金的提取比例和金额。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季度应提取的救助基金全额统一汇缴转入省财政厅指定救助基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海南省财政厅;

  银行账号:1018608700000153;

  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三、各公司应及时足额缴纳救助基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救助基金提取和缴纳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海南监管局

20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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