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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19-3799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19-01-31 09:52 文 号:琼财债〔2019〕85号 发布日期:2019-01-31 09:52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填报2018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保险类地方金融企业:

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本年度我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18〕1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8年度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路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地方金融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决算资料;各市县财政局汇总辖内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后向省财政厅报送。

二、报送时间

各市县财政局、省级地方金融企业于2019年3月30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财务决算资料。市县级金融企业上报时间由各市县财政局自行要求。

三、分析报告要求

各市县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各市县财政局应将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担保类报表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四、装订要求

上报2018年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时,须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须同时报送。

五、报表调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文件部分

1. 构成及填报范围增加“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3张)、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1张)”四张表。

2. 填报要求

(1)金融企业原则上应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报表。

(2)金融企业所属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等金融子公司应分别填报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产管理公司类报表。

(二)报表部分

1. 分户封面

银行类经营类型增加:126.融资租赁公司、127.消费金融公司、131.小额贷款公司;担保类经营类型删除401.担保公司,增加401.融资性担保公司、40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403.再担保公司;增加701.其他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类型应该选择131小额贷款公司,不能选择199银行其他;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都应该选择对应的经营类型。

政府投资基金、金融基础设施类企业应该选择701其他金融机构,不能选则999其他。

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交易所、投资平台公司、特殊目的实体(私募基金、BVI等壳公司)等类金融企业选择701其他金融机构。

非金融企业选择999其他。

2. 资产负债表

(1)删除“固定资产清理”项目;调整“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余额和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2)删除“贷款”项目。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对资产负债表期初影响金额必须调整。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利息不能填金额。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带“*”项目不能填金额。

    3. 利润表

增加“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带“*”项目不能填金额。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项目不能填金额。

4. 权益变动表

增加“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反映企业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金额。

    5. 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1)营业外收入删除“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项目。

(2)营业外支出删除“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处置抵债资产净损失”项目。

6. 基本情况

增加“负责人情况”统计,包括“上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总额”、“本年支付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和“企业负责人人数(人)”项目。合并层面填母公司口径。

六、考核评比

为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省财政厅将对2018年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决算报表工作优秀的市县财政局、地方金融企业予以表彰。

省财政厅将未按要求报送的市县财政局、地方金融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的地方金融企业当年不得申请、享受财政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负责将本通知转交辖内地方金融企业。

(二)《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及用户手册随文下发,请妥善保存。

(三)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财务决算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联系;如有软件技术问题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联系人:秧蕴洁,联系电话:68527975,电子邮箱:zwjrc68531649@163.com。

久其软件公司联系电话:400-119-9797。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名录

 海南省财政厅

20191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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