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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11613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3-12-28 10:17 文 号:琼财资环〔2023〕1587号 发布日期:2023-12-29 10:17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海口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昌江县、临高县、白沙县、琼中县财政局:

根据2024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绩效目标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资环规〔2023〕7号)的规定,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请你市(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上述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附件2-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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