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人才强省战略及省属高校自主发展需要,海南省财政厅针对现有工资统发方式不满足高校个性化管理需求等问题主动谋划,多次组织省教育厅、人社厅等单位研究论证,决定下放高校工资统发管理权限,进一步为高校自主管理“松绑”。
从2019年4月1日起,海南省财政将工资统发管理权限下放到省本级10所高校(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并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改造和培训指导、授权服务等工作。截至4月12日,10所高校均完成4月工资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顺利发放10100名教研职工共1.44亿元工资。工资统发管理权限的下放有利于进一步激励高校自主挖潜,充分调动科研及教职人员的积极性,下一步,海南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续政策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确保高校工资支付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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