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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1-04-30 08: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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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3日至7月8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财政厅党组进行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巡视。2020年9月10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省财政厅党组反馈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组织部署巡视整改

(一)认真学习,强化担当。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巡视问题后,厅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巡视反馈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举全厅之力推进巡视整改,做到思想统一,确保方向正确。厅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专题汇报,提出具体意见,亲自主持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形成高位巡视整改推进的强大动力。

(三)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按照省委巡视办《关于规范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巡视整改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9月24日印发《中共海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制定10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不漏、责任到人。

(四)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厅党组书记明确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不到位不交账、验收不过关不收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作为巡视整改工作专班,定期梳理对账、滚动跟踪盘点,建立巡视整改工作半月通报制度,对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作风不实的责任单位予以约谈,严肃整改纪律,压实整改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已印发六期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二、紧盯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巡视整改

自《中共海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厅党组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整改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截至目前,针对5个问题提出的10项整改措施已完成9项,正在整改1项(省财政厅专项检查发现的1个具体问题正在整改)。

(一)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提前主动谋划不足问题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三个不减”要求,坚决克服消极应战、等待观望思想,主动作为、认真谋划,着眼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细化实化过渡期内的财政扶贫政策。一是保持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2021年省本级预算,省财政厅按照同比不减原则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14亿元。二是调整优化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0〕226号),配合省扶贫办提请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边缘户帮扶工作的通知》(琼脱贫指〔2020〕7号),明确将较困难非贫困村、边缘户和适当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扶贫资金支持范围,确保资金安排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三是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提请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11月12日印发《海南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解决扶贫资产“有多少”“”是谁的“”“怎么管”“怎么用”等问题,着力构建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全力推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全面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建立防贫保险制度。印发《海南省防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建立“政府引导、保险托底、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创新扶贫模式,为全省所有农村居民,重点聚焦处于贫困边缘临贫易贫人群因病、因交通意外、因灾等因素面临的致贫返贫风险,提供防贫综合保险保障,与现有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生救助等相关政策形成合力,使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最低保障线,最大限度降低致贫率、返贫率,推动我省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全省约350万农村居民参与投保,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临贫易贫户(含国扶系统中的边缘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重度残疾人户、高龄贫困家庭等5类重点人群)约80万人已全部投保。理赔筛查量约177万条,入户调查2616户,已决赔付647起,累计赔付金额1079万元(其中贫困户等重点人群205起,赔付金额307.06万元)。

(二)关于部门数据尚不能做到实时对接共享问题

加强与省扶贫办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共享,建立每月定期共享全省财政供养人员数据机制。自2020年9月起,已将省本级和市县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交换至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

(三)关于资金难追缴问题

责成相关单位加大违规资金追缴力度,限期完成资金追缴。白沙县打安镇12户24万元和五指山市南圣镇6户12万元危房改造款均已追回。对海口市某学校错发2016年春季学期资助资金已追缴1875元,海口市纪委监察委2020年7月对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四)关于扶贫资金进度考核未根治“资金趴窝”问题及监管下沉深度不够问题

一是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治理。2020年9月25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治理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闲置趴窝、违规挪用、账务管理不清晰、采购程序不规范以及各级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已完成对儋州、白沙、乐东、陵水4个市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并下达处理决定;其他市县已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并抓好问题整改。专项治理共发现问题54个(含巡视反馈具体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53个(含巡视反馈具体问题7个),正在整改1个。二是完善扶贫资金考核内容。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半月报和通报约谈制度的通知》,明确将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列入定期通报;《海南省2020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已明确聘请第三方实地核查市县支出进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三是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方式。省财政厅不定期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导出相关报表,通过工作内网QQ群发给各市县,督促加快资金指标下达和支出进度并将信息导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和异常数据。四是下沉基层开展现场指导。2020年11月25-30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组织3个工作小组赴白沙、五指山、保亭、琼中、乐东、定安、文昌7个市县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现场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厅党组将严格按照既定部署,针对正在整改的1个具体问题,盯紧目标持续发力,慎终如始抓好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全面完成、全部销号,并按时将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呈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此外,将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通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优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条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68530013;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大楼1106室,邮政编码:570204;电子邮箱:nyc1104@163.com。

中共海南省财政厅党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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