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热点专题 > 国有金融资本和普惠金融

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0-25 18:03:00
  • 来源:
  • 微信
    X

琼农险〔201979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结合2018年以来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和2019年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本方案适用于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2019年,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共17个,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险种8个: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玉米保险、甘蔗保险、制种保险;体现海南特色农产品和海洋特色的险种9个:香蕉风灾保险、芒果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烟叶保险、农房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瓜菜价格指数保险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

考虑到海南属于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为积累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我省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继续在琼海、文昌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同时,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选择有我省特色、存量规模大且稳定、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特色畜禽、花卉以及水产养殖的深水网箱、鱼排网箱风灾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产品作为试点,与种养业共保体成员单位探索地方特色险种,鼓励白沙等贫困市县继续利用上海期货交易所扶贫资金推进“保险+期货”试点。

各市县、省直各部门实施的涉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保险创新或试点项目,保险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应事先征求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农险办”)意见(一个项目或一类保险标的有多个不同方案的可同时征求意见),以统筹规划,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农业保险正常秩序。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应自保险方案及财政补贴方案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省农险办备案,否则不安排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二、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一)多家共保经营。

种养业险种由种养业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主承保人为人保财险,其中芒果保险的主承保人为太保财险。

渔船保险由渔船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等。主承保人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渔民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等。主承保人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各共保体成员应当通过充分协商,制定并严格遵守农业保险共保体章程,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及时进行保险费、赔款及经营管理费用的分摊,并报省农险办备案。各共保体成员应当在主承保人的组织下,积极主动承担共保职责,按共保份额投入资源,宣传发动分散农户投保,参与大灾和大额报案的查勘理赔等。各共保体年度经营总费用实行包干制,具体包干费用比例如下:种养业共保体为年度保险费收入的22%,渔船共保体和渔民共保体为年度保险费收入的20%。共保人根据共保体章程确定的份额分配保险费、经营费用和利润,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经各共保体2家以上(含2家)成员单位提议,该共保体应聘请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最近三年的包干经营费用评估测算,相关费用按共保份额分摊,共保体根据评估测算结果调整包干比例,并报告省农险办和省银保监部门。

共保体成员不得拖欠应分担的赔款和应划转的保费,如出现拖欠情况,由省银保监部门认定责任后,属单方责任的,则停止其该险种共保体成员资格,待其清还拖欠的赔款或保费后再行恢复其下一年度资格。被停止共保资格的成员该险种原承担份额由共保体其他成员按相应比例分担。属双方责任的,自认定责任之日起,由相关各方协商在当年内解决拖欠问题,如逾期无法解决的,则停止有责任的共保体成员该险种共保资格,待拖欠赔款或保费问题解决后再行恢复其下一年度资格。被停止共保资格的成员该险种原承担份额由其他成员按相应比例分担。

鼓励共保体成员公司针对“三农”发展需要,积极开发和试点商业性地方特色险种,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益补充。对条件成熟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按照“谁开发、谁出单”的原则,由具备主承保人条件的开发公司牵头承保并承担相应的主承保人职责。

(二)一家独保经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胶集团”)橡胶树保险由人保财险独家承保,海南金华林木集团商品林保险由太保财险独家承保。海口、万宁、澄迈等3个市县的农房保险由平安财险承保,其余市县的农房保险由人保财险承保。海胶集团和海南金华林木集团应在年度终了后向省农险办报送年度保险赔款的使用情况。

(三)经营管理要求。

1. 规范财务管理。保险经办机构(含共保体成员)应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实行分险种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险经办机构(含共保体成员)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种植业险种计提比例为8%,渔船、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和农房保险为6%,畜牧养殖险种为3.5%,森林保险为10%。此外,还应积极通过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3. 健全和落实报表报送制度。承保人(主承保人)应当于每月和每季度终了后8天内,向省农险办报送上月业务报表(内容包含承保标的数量、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理赔数量和金额等要素),并将承保清单抄送共保体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终了后10天内向省农险办报送年度总结。业务报表和总结同时抄送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此外,独保经营业务的承保人应于承保前一个月,将与投保人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承保相关资料报省农险办备案。

4. 大灾及大额赔案报告制度。大灾发生后,45天内承保人(主承保人)应按日向省农险办并按周向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查勘理赔进展情况;每两周向共保体成员抄送大灾理赔情况;每月向省农险办报送单笔报损50万元(含)以上报案的统计表,包括投保人及其联系方式、报案时间、标的所在位置、估损数量及赔付进展等,同时抄送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和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对于单笔报损100万元(含)以上的报案,结案后应及时向省农险办提交理赔报告。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应参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31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渔船渔民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及时准确完整记录承保理赔信息,加强渔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鼓励渔业保险机构根据我省渔业保险的风险特点,积极协助会员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财政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2019年我省实施险种分为中央险种和省级险种两大类,实行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

(一)中央险种。中央险种保险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如财政部补贴政策有调整的,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 橡胶树保险。民营橡胶树保险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海胶集团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

国有林区林场的橡胶树公益林按橡胶树保险条款参保,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1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45%。其中:省属国有林区林场的橡胶公益林按每株保险金额20元投保,参保者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其余的橡胶树公益林按照橡胶树保险的条款和补贴标准执行。

2. 水稻保险、玉米保险、甘蔗保险和制种保险。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财金﹝2015﹞184号),财政部认定的产粮大县水稻保险、玉米保险,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47.5%,省级财政补贴32.5%。财政部认定的我省2018年度产粮大县(海口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定安县、澄迈县)在2019年内执行本项标准。

3. 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9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对2个险种的保险金额提标。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50%;海口、三亚、洋浦由省级财政补贴10%,本级财政补贴20%;其余市、县由省级财政补贴20%,本级财政补贴10%。

4. 森林保险。

公益林(橡胶树公益林除外)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50%。

商品林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省属林区林场商品林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5%。

(二)省级险种。省级险种保险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以省政府或省财政厅文件为准。

1. 烟叶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10%。

2. 农房保险。保险费一般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10%;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未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的农房保险费由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50%。

3. 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20%。

4. 芒果保险。结合我省芒果保险标的物化成本上涨的实际,提高芒果保险金额。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60%,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

5. 瓜菜价格指数保险。保险标的为菜心、空心菜、小白菜、大白菜、上海青、生菜、大芥菜、小芥菜、地瓜叶、苋菜、油麦菜、黑叶白、冬瓜、青瓜、苦瓜、泡椒、青椒、小尖椒、圆椒、长豆角、毛豆、长茄,共22个瓜菜品种。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10%,省级财政补贴45%,市、县财政补贴45%。如2019年中央财政对我省瓜菜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进行奖补,则相应调减市县财政补贴比例。

6. 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民营橡胶(指海胶集团以外的橡胶)价格保险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30%。本项保险由种养业共保体承保经营。海胶集团开展天然橡胶收入保险保险费由海胶集团自缴60%,省级财政补贴40%。如中央财政对我省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保费进行奖补,则相应调减海胶集团、农户等参保者的自缴比例。根据海胶集团选择,该集团的天然橡胶收入保险由人保财险和太保财险组成共保体经营:人保财险为主承保人,太保财险为共保人。

鼓励各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本级财政补贴比例,加大对本地区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的支持力度。但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等特殊弱势参保对象之外,原则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合计不能达到100%。本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提高的市县,需及时将相关方案报省农险办备案。

四、以险养险

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2018-2019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险)的定点保险服务机构。成交定点保险服务机构应按合同的服务承诺,提供优质保险服务,每季度结束后向省农险办报送承保理赔情况,年度终了后提交年度总结及财务报表,省农险办将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下年度“以险养险”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农业保险是纳入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工作事项之一,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在新的方案或文件下发前,相关工作继续参照本方案抓好落实。

(一)市县政府要积极发挥组织引导作用。

1.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引导。要认识到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是中央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重要方向,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强化支持农业保险就是支持农业生产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引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2. 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政策影响面。要充分利用本地的电视网络和党刊党报等载体,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合规投保,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3. 进一步落实财政预算,及时保障工作开展。要简化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到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拨付工作经费,为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提供物质保障。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已经同级人大批准的市县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即可根据本地区农业保险开展情况予以执行,无需再报同级政府审批。

4. 进一步加快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照章有序开展。要明确并公开农户投诉渠道,加强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检查、统一投保数量公示等环节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为保险机构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提供完善的配套保障。

5. 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开展。农业保险是市场条件下的政府惠农政策,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积极配合保监部门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严禁保险机构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政策导向或市场规律的投保,严禁理赔过程中收取农户费用、应赔少赔或不赔、截留赔款等有损投保人权益的行为。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农业保险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将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1. 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草拟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及时安排、拨付和管理农业保险财政资金,督促资金规范使用并进行绩效考核。

2. 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配合落实方案,积极组织指导投保和理赔,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创新,推进各险种均衡发展;审核本行业(部门)的农业保险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

3. 银保监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动员和组织各共保体成员协助主承保人开展大灾查勘理赔。加强我省农业保险合规监管,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宣传载体公开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对无理拒保、拖赔惜赔、恶意滥赔、保前协议理赔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组织有关部门业务合规性进行专门检查,防范通过编造假承保、假赔案和批退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违法行为发生。

4. 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参与拟定农业保险发展和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农业保险绩效考核。

5. 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为农业保险提供洪、旱灾害的防灾减灾服务,为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相关依据。

6.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气象分析等为农气象服务,为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

7. 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天然橡胶和瓜菜价格信息监测及发布机制,牵头组织天然橡胶、瓜菜收购价格采集及其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三)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应通过任务分解、限期督办等手段,完成本方案确定的计划目标。

1. 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要通过内部激励和条线管理,促进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平衡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大额投保和分散农户投保,提高农户的参保率。平衡好险种结构,通过优化结构控制整体风险。平衡好投保、维护和理赔的资源投入,推进全过程规范管理。要根据农村实际积极探索有效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实际效果。保险经办机构要按保本微利原则,建立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适当提高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的保险定损标准;鼓励保险机构对连续多年度未出险的参保农户进一步加大保险费优惠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或参加贫困户慰问、参保家庭残障人员人情关怀、参保农户子女入学升学帮扶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 要规范经营。要进一步推进业务信息公开化,坚持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原则,确保投保农户的知情权;要加快完善自纠自查制度,设立专人专岗从事农业保险内部风险管理工作,重视运用数据分析、现场巡查、随机查访等手段排查资金使用和业务操作风险,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坚决杜绝骗保、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从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或支付手续费或佣金给保险中介机构;探索建立投保人黑灰名单制度,逐步规范农业保险领域的诚信建设。

3. 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培养、建立一支熟悉政策、保障有力的协保员队伍,打造一个操作规范、服务便利的平台;及时向基层单位、保险专干和协保员支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并在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技术保障、绩效考核、经营费用等方面向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和人员适当倾斜;不定时对乡镇、村级服务站点的规范化建设进行监督抽查。

4. 要提高大灾应急理赔能力。完善大灾应急方案及大灾理赔标准化程序,明确赔款预付、中介机构协助理赔、人员应急调度、理赔进展报告和信息披露、政府部门协调等工作程序;完成每个险种的理赔操作规程。

5. 要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数据统计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准确性,通过数据分析和解读发现新问题和新情况,并及时解决;加强对经营单位的业务督导,加强对新政策的集中培训;要按规定申请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出保险责任起止时间申请补贴,同时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共保体各成员要加强协作。种养业共保体、渔船共保体、渔民共保体要建立业务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常态机制,加强在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发动分散农户投保、大灾查勘理赔等方面的协作。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3002、0898-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66226711、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33002、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