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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2-1597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2-10-19 09:45 文 号:琼财建规〔2022〕19号 发布日期:2022-10-20 09:45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

                            20221019   

(此件主动开)


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

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的资金,由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资金构成。

第三条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绩效导向、科学分配的原则。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给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单位,涨价补贴部分用于支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发展。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预算管理要求,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监督指导资金使用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研究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指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省港航管理局对市县申报项目及资金进行审核,并对省港航管理局上报的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省级下达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做好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条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和信息公示等工作

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

 费改税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我省辖区内,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当地政府批准,持有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等证书,依法依规从事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的船舶经营者。

  费改税补贴资金两部分分配

(一)农村水路客运补贴部分:

费改税补贴资金10%用于农村水路客运补贴。各农村水路客运经营单位根据“年运力运行总量”所占比例分配费改税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水路客运年度基本运营支出,包括渡船用油、渡口渡船维护保养、培训考试、应急演练、补贴渡工等。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经营单位年运力运行总量=经营单位本年度各渡船运力(额定载客量)×本年度经营月之和。

经营单位可获费改税补贴金额=经营单位年运力运行总量所占比例×费改税补贴资金10%

(二)岛际水路客运补贴部分:

费改税补贴资金90%用于补贴岛际水路客运(即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下同)。根据岛际水路客运企业“年运力运行总量”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企业年运力运行总量=企业本年度各客滚船舶运力(额定载客量)×本年度经营月之和。

企业可获费改税补贴金额=本企业年运力运行总量所占比例×费改税补贴资金90%

涨价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

 涨价补贴资金用于我省农村水路客运和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的运力结构调整、安全能力提升等工作已获得过财政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涨价补贴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农村水路客运:

1.渡船更新、改造、维护

2.渡船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设备更新改造、维护

3.渡口更新、改造、维护

4.渡口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设备的更新改造、维护

5.渡口渡船应急能力建设、“三基”能力建设等。

(二)琼州海峡客滚运输:

1.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以及码头设施更新、改造、维护

2.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以及码头设施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设备更新改造、维护

3.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信息化提升运输便利化等

4.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应急、防范化解风险等

5.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公共卫生应急和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  涨价补贴资金补贴标准

(一)农村水路客运。单个项目申报补贴原则不超过项目实际总费用的60%

(二)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单个项目申报补贴原则不超过项目实际总费用的30%建、购买纯电动、LNG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船以及新能源应用项目补贴原则不超过项目实际总费用的40%

十二  涨价补贴资金保障农村水路客运项目。农村水路客运项目按照申报核准金额补贴其他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补贴金额

单个项目实际补贴金额=单个项目核准补贴金额/余项目核准补贴金额之和×涨价补贴资金剩余部分

十三  涨价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在资金申报年度完成或实际投入使用,并在资金申报年度提出申请。

(二)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农村水路客运渡船新建船舶是指建造或者购买未投入使用过的船舶,用于新增运力或者更新旧船舶的运力。

(三)建船舶或购买的船舶在获得涨价补贴资金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或卖出,否则应退还全部补贴资金。

资金申报和拨付

十四  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核

)费改税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核每年3月底前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辖区内符合条件水路客运经营者年运力运行总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港航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核汇总后,根据初审结果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二)涨价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核

1.组织申报。补贴资金申请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按要求向所属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并出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2.项目初审。每年4月中旬前,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申请初审,海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完成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涨价补贴资金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省港航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核汇总后,根据初审结果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3.项目复审。每年5月上旬前,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港航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实,出具审核报告。

4.项目公示。省交通运输厅对最终受理的项目出具评审意见,确定拟补贴资金项目及补贴金额,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涨价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1);

2)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

3)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4)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为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企业的,需提供其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证明材料:项目立项、设计、设备购置、投资、安装、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费用明细、票据、审计及决算报告等);

6)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第十补贴资金拨付

(一)省交通运输厅将公示无异议资金分配建议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据此审核下达补贴资金。其中,涉及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的补贴资金(包括费改税补贴资金和涨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至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申报企业;其余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的费改税补贴资金和涨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至相关市县财政部门

(二)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文件后,应及时通知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县资金补贴方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加强结果应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把握项目动态,对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七条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资金的结转结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政策期限到2025年。

附件:1.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表

3.承诺函


附件1

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

涨价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公章)                初审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初审日期:

一、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

开工/立项时间

交工验收日期

总费用(万元)

设计费(万元)

设备购置费(万元)

建安费(万元)

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资金划拨银行帐号

银行账户户名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二、申请承诺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应处罚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项目获得奖励后,严格按照有关财经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发挥奖励使用资金效益。

三、项目合作各方同意委托 申请单位名称 作为项目奖励资金申请单位。

四、项目合作各方已经达成奖励资金分配协议,无纠纷。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第一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一合作单位(公章)                                

第二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合作单位(公章)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或申请理由

(二)项目实施计划、拟实现的功能

(三)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规模、数量等

(四)项目运行和应用情况

四、项目投资额核算

填写项目总费用、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设及安装工程费的构成及决算结论。

五、项目实施效果、经验、问题和建议

阐述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等绩效,并阐述项目实施中技术创新成果、制度标准规范成果及管理经验等亮点与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六、项目已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一)申请单位曾获得中央或地方资金奖励支持的情况

(二)已获得奖励与本次申报项目的关系

(三)说明本次申报项目是否存在已经获得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补贴的情况。若有,说明奖励资金来源、用途和使用情况。


附件2

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

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项目:

申报年度

申报金额

         万元

项目批准机构或合同名称

项目批准文件

项目起讫时间

项目描述

(可附页)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盖章)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项目批准文件栏是有批准机构才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3

承诺函

按照《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我单位申报        项目补贴资金        万元。在此,我单位承诺:

1.对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项目严格按合同要求按工期、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3.我单位若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规定使用,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单位负责人人签字:

 位  公  章: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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