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市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管理效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117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17〕1361号)有关规定,决定对2017年度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执行绩效实施重点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运用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对象
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对象为2017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9个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见附件)。
三、评价实施
(一)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在省财政厅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赴省级主管部门、市县财政局及市县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收集、整理、分析基础资料,实施现场勘查,开展面访调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意见后报送省财政厅。
(二)9月底前,省财政厅将9个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分别上报省政府。
四、评定方法
本次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绩效评价等级,具体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见下表)。
绩效评价等级表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90 |
≥80,<90 |
≥60,<80 |
<60 |
五、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绩效评价实施工作。
(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指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资料,在评价小组进驻时提供。
(三)各市县财政局、市县有关单位根据评价工作要求,负责督促、协助项目单位于6月30日前采集准备好如下基础数据资料,于评价工作小组进驻时提交,并配合评价工作小组做好资料核实和实地勘查工作。
1. 项目预算批复文件;
2. 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合同资料、项目验收报告等;
3. 项目财务报表;
4. 有关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5.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运行情况等资料;
6.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请省直有关部门将此通知转发本系统市县各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督促做好配合工作。
(二)各市县财政局、市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提供评价工作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
(三)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市县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68531775,腾讯通号100013。
(四)评价工作小组要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的评价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廉政制度,按时保质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附件:纳入重点评价范围的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名称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纳入重点评价范围的2017年度
财政专项资金名称
序号 |
专项资金名称 |
预算部门 |
2017年度资金 (万元) |
备注 |
1 |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
203-省教育厅 |
23,820 |
|
2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
201-省文体厅 |
19,590 |
|
3 |
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
401-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91,959 |
|
4 |
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
124-省商务厅 |
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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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垃圾处理专项资金 |
50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3,000 |
|
6 |
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专项资金 |
204-省科学技术厅 |
8750 |
|
7 |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
102-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5000 |
|
8 |
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 |
301-省农业厅 |
20,000 |
|
9 |
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
51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33,1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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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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