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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28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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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9号),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资产报表内容。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保障性住房情况表、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等。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含洋浦财政局,下同)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琼财会〔2019〕971号)要求,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进行入账核算。以前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核算的相关资产,应重新分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填报2019年度报表。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资产分析报告是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登记入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二是资产变动情况。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三是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四是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的具体做法,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登记入账进度、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说明。同时,对公共基础设施类等资产尚未开展登记入账工作的单位进行数量统计,并上报具体名单。五是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目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六是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报范围

(一)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具体参照附件6)

企业不填报本报表。不涉及报表列明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也不需要填报本报表。

(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基础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单位所属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要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数据质量。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各市县财政局要确保上报数据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一致。

(三)加强分析研究。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在报告中,除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外,还要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报告,特别是报告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登记入账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工作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四)按时完成任务。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应按时完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报送工作,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五)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附件5)实现网络报送。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不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集中培训。请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和PPT等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至附件5),按要求进行填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在填报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王莉、黄颖环,联系电话:68527978、68527970。

系统管理员电话:68534062。

附件: 1.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讲解(PPT)

          4.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5.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讲解(PPT)

          6. 报表填报对应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2020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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