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2021年1月29日至3月8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省财政厅没有收到社会公众对此《通知》提出意见。
《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琼财税规〔2021〕5号)已经省政府同意,由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于2021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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