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印发《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提标的通知》,决定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490元提高到2019年的520元,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312元,省级财政145.6元,市县(含洋浦)财政62.4元。
此次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对于进一步解决广大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将会同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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