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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台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3-27 18: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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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财政厅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16项扶持产业的专项资金整合成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扶持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杜绝撒胡椒面。经过一年探索,已摸索出一些经验,基本有了成型的做法。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更好的发挥专项资金扶持作用,助力我省产业做大做强。

一、明确支持方向,助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促进海南自贸区(港)所需的重点产业发展,包括产业培育和扶持、“一企一策”奖补、支持产业研发与创新、促进重点企业扩大产能、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开展重大产业活动、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以及其他促进海南产业发展的支出等。二是将重点园区纳入支持方向,包括园区管理(运营)公司注册资本金、“一园一策”奖补、引进重点企业、园区企业发展扶持以及其他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性补助等。三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

二、创新扶持方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明确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再区分部门、产业和使用方式,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安排用于发展壮大重点产业。具体使用时允许结合实际灵活采取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事前补助等多种形式。除省委、省政府有规定外,主要采取“对赌”或“一企一策”方式实施,遵循“不见兔子不撒鹰”原则,考核扶持对象的投资额、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实现情况,突出重点,坚持效益优先。

三、规范使用程序,做到资金使用有章可循。《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程序进行明确。其中,实施“一企一策”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评估推荐,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对赌”、“一企一策”协议并实施;实行其他支持方式的,由相关部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具体建议,省财政厅初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强化绩效监督,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要求主管部门使用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明确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省财政厅适时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加强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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