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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组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 发布日期:2021-06-11 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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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出台和实施,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压实管理责任,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条例》颁布后,省财政厅迅速行动,认真研究,积极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2号),并提出我省贯彻《条例》实施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要将《条例》列入2021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学习宣讲内容,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加大《条例》宣传学习力度,及时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条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中,优化管理手段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本地区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作。

三、积极组织开展《条例》视频培训工作。利用财政部6月8日组织全国财政系统视频培训的机会,积极组织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通过设分会场的方式,让更多的资产管理人员参与《条例》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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