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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政实施“四个规范”提高衔接资金管理效能

  • 发布日期:2023-12-18 17: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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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是国之大者,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底线要求。省级财政部门通过四个规范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压实监管、指导“双责任”,全力支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我省中央衔接资金绩效考核连续六年(2017-2022年)获得全国“优秀”等次,共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9.1亿元。

    一是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厅协同省乡村振兴局以衔接资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编制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明确衔接资金31大项112小项项目管理流程,制定104个项目管理操作模版,建立全链条贯通式推进项目储备、审批、实施、监管和资产管护的工作指引,一对一指导市县基层“做什么”“怎么做”“怎么管”,通过规范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促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规范资金拨付。要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禁违规拨付项目工程款。对产业帮扶项目,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合理、有序的原则,通过协议(合同)或实施方案等与项目实施主体确定资金拨付进度计划。除短期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可全部支出的资金外,产业项目资金应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预拨给实施主体。截至2023年11月全省共安排衔接资金42.6亿元,累计支出39.9亿元,支出进度为93.7%,高出序时进度2个百分点,较好地完成了资金支出进度目标任务。

    三规范资金核算要求衔接资金支持的乡村振兴组织化产业帮扶项目严格按照“封闭运行、安全高效、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接受监督”的原则设立专户、建立专账,专项核算产业项目资金收支。通过专户管理,实现物理隔离,确保资金支出的精准性和可追溯性,避免衔接资金和实施主体自有资金交叉混用。通过专账核算,清晰反应衔接资金收支情况,及时发现并调整不合规支出事项。

    四规范资金支出要求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支出明细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超标准建设以及将衔接资金用于文化室、文化广场、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形象工程等负面清单事项。建立健全产业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内控制度,重点审核实施主体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备性,以及专户资金支出是否符合协议或合同约定、是否优先形成固定资产、资金数额是否准确等,并加快资金拨付、加强使用跟踪。对属于非农产业项目等负面清单的支出事项要求实施主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资金退还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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