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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7-01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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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海南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也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按照上述规定,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务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作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的依据。该办法主要根据财预〔2015〕163号、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并结合水利发展资金的特点作了适当简化。
二、该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该办法正文共19条,附表3张。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提出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管理总则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第四至八条,主要规定绩效目标设定、申报程序、审核和批复、调整,绩效监控等。第九至十四条,主要是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包括总体要求、自评程序、评价依据、评价报告、评价标准、结果运用等。第十四至十六条,主要是贫困县资金整合绩效管理规定、处罚措施、要求市县制定细则规定、解释权限、办法施行日期等。3张附表分别为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指标表,分别在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自评、省对市县评价时使用。
三、绩效评价程序有哪些?
上一年度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市县水务部门都须填报自评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水务部门。省财政、水务厅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上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的重点,明确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支出方向和相关要求。省财政、水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市县使用水利发展资金的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评分指标有哪些?
省对市县开展绩效评价,按照百分制打分,由三个部分构成,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和扣分项。其中,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完成情况合计占90分,根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综合评分;绩效管理工作占10分,根据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退回修改次数、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质量等评分;此外还有扣分项,最高扣10分,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每一个事件扣1分、2分、5分或10分,同一个事件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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