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国家民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76号)有关要求,我们结合海南实际制定了《海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6月,财政部、国家民委、人民银行共同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23年9月,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共同印发《海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办法》。
为落实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加强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结合海南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民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6章25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
四、贴息率和贴息额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率和2.88%孰低原则计算申请贴息,省财政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贴息上限范围内核定企业实际贴息额,单户贴息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如何申请贴息资金?
民贸民品企业每年6月底前向注册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县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相关部门复核审核,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按规定在8月底前支付给民贸民品企业。
六、企业发生违反贴息规定行为如何处理?
企业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以及违反贴息规定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实施细则》由什么部门解释?
由省财政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负责解释。
八、《实施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实施期限届满,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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