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关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编号:HZ2025-141)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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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分类: | 咨询件 | ||
回复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 | ||
来信时间: | 2025-07-09 11:23 | ||
内容: | 主题:关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编号:HZ2025-141)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 质疑一: 1、质疑事项:招标要求的“原厂向供应商的授权”构成对原建设方的排他性保护文件持有主体的唯一性,招标要求的“原厂向供应商的授权”仅存在于原项目建设中标单位的投标档案中,其他潜在投标人(包括具备同等运维资质的专业公司)客观上无法获取该文件。 此要求变相将投标资格限定为原建设中标单位,剥夺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 运维项目与建设期文件的错位性 本次招标为运维服务而非项目建设:建设期的厂家承诺函(如设备保修条款)主要约束硬件厂商,与运维服务的响应时效、人员配置等要求无直接关联;运维能力应考察投标人自身的技术团队、服务案例及管理体系,而非建设期的厂商承诺。该要求混淆项目建设与运维服务的责任主体,缺乏合理性依据。 2、违法性分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投标条件。 本条款要求提供的文件:实质构成 “以特定历史业绩作为准入壁垒”(仅原建设方持有该文件);与运维合同履行无逻辑关联,属 “无关的投标条件”。 3、造成的歧视性后果 排除竞争:非原建设方的专业运维公司(包括原设备厂商授权服务商)因无法提供文件被强制排除; 助长垄断:变相保障原建设方中标,违背“鼓励充分竞争”的招标原则。 质疑二 1、质疑事项 我方认为招标文件 “评审标准-现场演示”条款存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以下问题: 演示内容不统一,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演示时间设置不合理,无法完成操作; 评分标准未量化,主观裁量权过大; 要求自带设备,变相增加投标成本。 2、事实与法律依据 (1)演示内容不统一(核心违规):事实:要求投标人任选4项(共10项)运维内容演示,导致不同投标人演示内容无交集(如A演示①②③④,B演示⑦⑧⑨⑩)。 违法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及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不得设定主观、定性且难以量化的评分标准。” 后果:评委无法横向比较投标人能力,变相规避竞争,构成差别待遇。 (2)演示时间严重不足:事实:要求10分钟内完成4项复杂系统运维演示(如数据库备份、漏洞扫描等)。 专业佐证:单次数据库运维实操(如Oracle备份恢复)需5-8分钟,4项操作至少需20分钟以上(参见《信息系统运维操作规范GB/T 28827-2023》)。 违法性:违反87号令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应当保证所有投标人具备同等展示条件”,时间不足剥夺供应商充分展示权利。 (3)评分标准模糊化:事实:仅要求根据“规范流畅程度”“需求契合度”评分,未明确量化指标(如操作步骤完整性、结果准确性)。 违法性:违反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评价易导致评审不公。 (4)要求自带设备加重负担:事实:要求投标人自行携带演示设备(如云桌面系统、漏洞扫描设备等)。 违法性: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八条:“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增加中小企业投标成本”,设备运输调试成本构成歧视性条款。 质疑三: 1、质疑事项 我方认为招标文件 “评审标准-重点难点应对措施”条款存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以下问题: 评分标准未量化,赋予评委任意裁量权; 扣分机制不合法,未设定扣分上限且可导致负分; 缺陷判定标准模糊,存在歧视性风险。 2、事实与法律依据 (1)评分标准未量化,违反强制性规定:事实:条款要求对“内容缺陷”扣分,但 “缺陷”定义模糊(如“不够详细”“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无客观判定依据。 违法性:违反 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不得设定主观、定性且难以量化的评分标准。” 监管案例:某市智慧校园项目因类似模糊表述(“方案可行性”),被财政部门责令废标(财库〔2024〕37号)。 (2)扣分机制突破分值区间:事实:“一处缺陷扣0.5分”未设扣分上限,理论上可无限扣分(如10处缺陷扣5分),导致6分项得负分。 违法性:违反 87号令第六十条: “评分分值设置必须限定在评审因素设定区间内”,超区间评分属程序违法。 (3)部分定义存在歧视性风险:事实:将 “套用其他项目方案” 直接定义为缺陷,但未说明判定标准(如标准化服务流程可能通用)。 违法性:违反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该条款可能误伤采用标准化服务的供应商。 | ||
回复时间: | 2025-07-18 23:24 | ||
回复内容: | 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反馈投诉的项目是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金额为2,972,375.00元,已告知咨询人下载投诉书范本路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并告知咨询人可将投诉书交到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15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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