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培训师资费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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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分类: | 咨询件 | ||
回复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 | ||
来信时间: | 2025-07-09 15:25 | ||
内容: | 高校承办的社会培训项目,聘请自身校内的老师或行政管理人员授课,一般培训班都在上班时间,是否可以领取培训课酬? | ||
回复时间: | 2025-07-18 23:16 | ||
回复内容: | 《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17〕442号)未对工作时间内举办的培训班能否发放讲课费提出要求,也未规定本单位人员授课能否发放讲课费,建议单位根据内控制度及工作实际确定是否发放讲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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