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培训师资费咨询
信件分类: 咨询件
回复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来信时间: 2025-07-09 15:25
内容: 高校承办的社会培训项目,聘请自身校内的老师或行政管理人员授课,一般培训班都在上班时间,是否可以领取培训课酬?
回复时间: 2025-07-18 23:16
回复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17〕442号)未对工作时间内举办的培训班能否发放讲课费提出要求,也未规定本单位人员授课能否发放讲课费,建议单位根据内控制度及工作实际确定是否发放讲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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