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咨询午休房/钟点房报销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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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分类: | 咨询件 | ||
回复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 | ||
来信时间: | 2025-06-18 15:44 | ||
内容: | 请问海南省差旅报销有规定是否可以报销午休房(钟点房),或单位有业务要求允许报销即可?我单位为省属事业单位,存在职工因公参会超过半天、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情况,订钟点房午休、存放行李,该情况可否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 ||
回复时间: | 2025-06-24 22:51 | ||
回复内容: | 6月19日,已与咨询人联系并已答复其咨询的问题。关于工作人员在本地参加会议,会期超过半天的,可否报销午休房费的问题,根据《海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琼办发〔2014〕19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中“二、三、四类会议的本地参会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规定,工作人员本地参会不能报销午休房费。关于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以上市县的情况,可在住宿费日标准内报销午休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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