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负责选派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并进行考核和管理;参与省直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对省直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的会计人员(含会计员和出纳员)、账务和账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二)负责派驻会计人员的选派、考核和管理。
(三)检查监督派驻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负责省直单位人员工资实行统一集中发放和办理社会保障费有关业务。
(五)参与省直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六)负责向省财政厅报告派驻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及其他收支情况。
(七)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党风政风行风和廉政监督举报电话:68561863
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等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全省核算单位建账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财政票据、建账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拟定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账簿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式样审定、印(监)制、发放、保管、核销和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式样确定、制作、保管和换版工作。
(三)监督省本级执收执罚单位执收执罚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工作。
(四)负责全省会计账簿的统一编号、印制和辖区内账簿的发售工作。
(五)负责办理省本级各单位建账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省本级财政票据存根审核、销毁工作。
(六)指导各市县财政票据、建账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省本级各单位依法使用财政票据和依法建账;监督承印企业财政票据的印制工作;受理有关违法举报事项。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任务:负责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化规划制订、网络建设和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数据处理、财政系统应用软件技术评审和应用推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政系统信息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定财政业务信息化流程和财政数据信息化标准,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负责财政系统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及相关网络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负责财政厅内部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为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实施和运维,承担引进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实施。
(四)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软硬件的选型、审核和运维;负责厅机关计算机等信息化资产的配置和管理。
(五)负责财政资金电子运转的安全监管和财政业务电子数据处理。
(六)参与省级预算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的编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监管。
(八)承担财政系统干部及相关部门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九)承担海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市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其他工作。
主要任务: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基资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其职责如下:
(一)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审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 报废签署审查意见。
(二)承接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评价工作,为财政部门提供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
(三)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评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开展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分析、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业务,为政府投资提供决策参考。
(五)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投资评审经费。
(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任务:负责对全省彩票市场进行监管,稽查,打击私彩活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省彩票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和打击私人彩票营销活动。
(二)对全省彩票的发行销售进行监管;审核有关彩票的各类宣传稿件;对承销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督促有关单位将全省彩票发行所得的社会福利基金、体育基金及时足额缴入省财政专户。
(四)根据国家政策许可,或经省政府批准,发行、代销其他类型的彩票,为发展本省各项事业筹集资金。
(五)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任务:对全主要任务: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负责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等。其职责如下:
(一)审核报批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管理其业务工作。
(二)审批注册会计师,并监督、管理其业务工作。
(三)审批和管理协会会员。
(四)组织实施本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五)组织实施本省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规则、执业道德守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拟订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办法、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组织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及其执业机构的年度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九)受省财政厅委托,办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十)组织和促进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交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与行业外部关系;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财政厅授权的其他工作。
(十二)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承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编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年度支出计划、执行情况与申报指南。
(三)负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使用与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作申请工作。
(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负责省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政策制订、业务指导与宣传培训,研究建立激励机制,为省内PPP项目提供奖补支持。
(二)负责建立并维护省级PPP项目库,做好项目动态管理与省级示范项目,筛选并组织申报国家示范项目;
(三)通过设立并监管海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等方式,为省内PPP项目提供多种方式的融资支持;
(四)建立并维护省级PPP咨询服务机构库,供市县政府PPP项目参考。
(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