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服务中供应商实际支出金额较预算金额占比过低是否应采取措施?
信件分类: 咨询件
回复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来信时间: 2025-05-13 11:24
内容: 我单位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一项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服务存在供应商实际支出金额较预算金额占比过低的情况,该服务主要为举办一项活动,服务中包含邀请人员住宿费用,合同约定的住宿结算价格为350元/人/晚。在验收结算时发现供应商住宿部分的经费支出仅为预算金额的40%,原因为供应商安排邀请人员入住双标房间,导致实际人均住宿标准较低。经查询供应商所预订酒店的房型在各平台(如携程)的预订价格与其实际支出相差无几,不存在供应商通过其市场资源以较低价格取得市场价值较高的住宿资源的情况,我们认为该情况属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标准未达合同要求,本着节省财政资金的角度建议该项经费据实结算。但供应商坚持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仅验收数量,不同意据实结算。从合同的角度仅验收数量似乎没有问题,但是从节省财政资金的角度该情况仅验收数量是否存在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呢?请教贵厅该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相关文件精神?
回复时间: 2025-08-04 08:33
回复内容:

5月20日下午6:48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并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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